化营商环境实施三年行动方案(7篇)

篇一:化营商环境实施三年行动方案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2.04.19?

  【字

  号】湘政办发〔2022〕18号

  【施行日期】2022.04.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发展规划

  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2〕1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19日

  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努力打造走在全国前列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及省政府“三大支撑八项重点”有关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标中国营商环境评价

  指标体系,聚焦激发创新活力与维护公平竞争两大核心诉求,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我省营商环境实现新的提升,1-2个城市在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中进入第一等次,打响“身在湖南、办事不难”的营商环境品牌,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更好支持和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政务服务提优行动

  行动目标:到2024年,实现全省企业开办1个工作日内办结,全年纳税次数压减至5次,纳税累计时间压减至80小时,非接触式办税比例达到95%以上,报税后流程指数提升3个百分点。政务服务“全程网办”事项比例达到75%以上,数字政府建设水平进入中部前列。进口通关时间压缩至30小时以内,出口通关时间在0.8小时以内,进出口合规成本降至180—250美元,正常出口退税办理的平均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

  行动内容:

  1.加强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打通信息共享通道,统一信息采集验证标准,一次采集、共享共用,推动企业开办所有环节“一件事”办理。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对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首套公章、免费发放税务Ukey。深化“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改革,持续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推进企业注销全程网办,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全流程1个工作日内办结,探索强制注销改革。(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税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均为责任单位,以下不再列出)

  2.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升级版,提升集成服务水平。持续完善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功能,加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和电子证照共

  享互认应用,完善电子政照数据库各类信息,持续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办深度,推动由“一网通办”加速迈向“一网办好”。充分发挥政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推进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帮代办、自助办理,深化线上线下融合,实现全省线上线下统一受理。规范全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运行应用。健全深化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持续巩固评价、反馈、整改和监督全流程闭环,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责任单位:省政务局牵头,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纳税服务。进一步优化纳税流程,大力推进税(费)种综合申报,依法简并部分税种征期。除特殊、复杂事项外,全面实现申报、发票、退税等全部企业税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理”。逐步推行税费申报电子化、要素化,实现预填申报自动化。全面推广电子发票。落实扩大跨省税务迁移改革试点工作,提升跨省税务迁移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4.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加快智慧口岸建设,推进“两步申报”“两段准入”通关模式改革,实现通关环节申报材料全程无纸化,优化进出口单证审核流程,扩大进出口退税覆盖面,压减进出口边境和单证合规时间。持续完善中国(湖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根据口岸和国际物流通道发展情况以及企业需求,积极推进地方特色应用项目建设。加强进出口环节收费价格监督检查,主动公开收费目录,持续推进落实口岸降费政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长沙海关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项目审批提速行动

  行动目标:到2024年,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55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80个工作日以内。普通高压用电客户参与用电报装不超过3个环节,办理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全省城市电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年均同比压缩8%以上。用水用气报装环节压缩至2个,除设计、施工及外线接入工程审批外的用水和简易供气接入工程办结时间压减至5个工

  作日,标准化供气接入管道工程办结时间压减至13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时间压缩至最短1个工作日。

  行动内容:

  1.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体系和审批管理系统迭代升级,实现全流程、各环节的审批程序规范化、制度化、平台化,推进各工程审批事项审批要点的标准化、清单化。研究通过政策性减免、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降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占用(挖掘)道路修复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费等费用收费标准,进一步降低企业报建成本。加快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等审批事项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推行园区建设项目“洽谈即服务”“签约即供地”“开工即配套”“竣工即办证”改革,深入推进“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改革。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推动联合验收“一窗受理”。依托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持续加强施工图审查。通过持续推进工程质量缺陷保险试点,建立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控。(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政务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获得水电气服务水平。全面优化水电气报装接入流程,推行水电气联合办理,深入推行“一站通办”“一网办理”,全面实现“刷脸”办电、网上办电。推动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高压用户用电报装“省力、省时、省钱”服务。建立健全供电可靠性管制机制,持续减少年均停电时间和停电频率。完善各项收费及费用分摊相关信息公示制度,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市政公用服务收费“一窗缴纳”。(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深化不动产综合窗改革,全面实施不动产交易、登记、缴税、水电气过户等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积极推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实现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全程网办”。落实不动产登记收费减免政策,切实降低企业不动产登记成本。加快全省不动产登记统一平台与数据库建设。建立健全土地争议解决机制。(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经营成本减负行动

  行动目标:到2024年,每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惠企政策“一件事一次办”和“免申即享”全面推行。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实现动态清零。

  行动内容:

  1.加强企业信贷支持。持续开展金融“暖春行动”,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大力推广“信易贷”“税易贷”,鼓励开展特许经营权质押、知识产权抵质等新型融资方式,做好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接续转换工作,推动中小微企业“首贷户”数量持续增加,信用贷款余额持续增长。推动商业银行实行差异化定价策略,降低小微企业信贷综合成本。强化融资担保增信,优化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企业用工保障。落实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政策,大力推进援企稳岗落地,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建立用人单位招聘岗位、技能人才、企业需求、个人求职信息指标体系,为企业精准推送服务信息。健全劳动力市场调解与仲裁衔接、劳动关系风险预警处理机制,推进劳动仲裁巡回庭进园区,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加强对岗位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人力资源跨域流动和合理配置。(责

  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强化惠企政策落实。全面落实各项税费支持政策,推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服务,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实现惠企政策实时归集、精准推送、线上办理、快速兑现。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快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优化营商环境一体化平台建设。加大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查处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市场环境提质行动

  行动目标:到2024年,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100%全覆盖,跨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率达到100%(涉密项目等不适宜电子化交易的除外),政府采购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采购预算的30%。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增幅15%以上。

  行动内容:

  1.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部门联合抽查的全流程管理。完善省信用信息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进分级分类“信用+智慧”监管,大力推行非现场监管,创新实施“一业一册”“一业一查”等场景化综合监管。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建立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制度,在确保安全环保等前提下尽量降低检查频次。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免罚轻罚规定,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免罚轻罚事项清单”。(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政府采购环境。健全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制度,构建电子化政府采购监管服务平台,逐步实现采购预算、采购意向、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支付评价的全流程监管。推进政府采购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金融产品在

  线供给,鼓励采购人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预付款比例。督促采购人及时履行付款义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招标投标公平。推行招标文件公开,提升招标采购透明度。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功能,全面推进各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实现全过程在线实时动态监管,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完善招标投标信用监管制度。持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包容普惠创新。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优化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培育更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强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持续提升市场开放度。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完善综合立体交通,促进养老、医疗、教育、文体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升宜居宜业基础能力。推动重点领域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创新产业技术体系。(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权益保护提标行动

  行动目标:到2024年,民商事一审案件法定审理期限内结案率提高到98%,依法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理期限内执结率达到90%。破产简易程序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至120天,破产普通程序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6个月。建成一批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强区(园区)、强企,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位列全国先进。

  行动内容:

  1.加大中小投资者保护力度。推动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提高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质量,建立投资者利益保护工作机制和畅通有效的投资者沟通机制。妥善审理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股东代表诉讼等中小股东维护自身权益的案件,依法保护其合法财产。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大金融纠纷案件调解力度。(责任单位:湖南证监局、省高级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持续深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便利化改革,在新兴产业主要技术领域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推动各地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地区,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集中处理平台,推进重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深化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鼓励在重点园区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巡回审判点,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版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合同执行效率。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探索建立无纸化办案机制,推动简案快审、繁案精审。鼓励条件成熟的地区对金融类等涉民营企业相关案件设立专门法庭进行一体化审理。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依程序在法定范围内减免诉讼费。推动对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机动车等财产的在线冻结和查控,完善执行案款发放机制,提高财产查控强制执行效率。加大网络司法拍卖力度,进一步降低执行环节的费用成本。(责任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牵头,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企业破产程序和配套机制。深化府院联动,建立更加顺畅的破产企业注销、涉税处理、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破产风险联合评估等机制,健全破产企业资产刑事查封和破产法庭解封联动协调机制。进一步提升破产案件审理质效,规范破产

  案件审计、评估工作,切实降低破产费用。(责任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推进机制,形成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协调小组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优化办)协调督促、各项重点任务牵头部门专项推进的工作体系。各市州、县市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持续加强工作力量和队伍建设,加大重点任务改革创新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优化办)要会同省直有关单位提出年度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实化改革举措,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高效完成。

  (二)加强改革创新示范。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推出更多原创性、差异化的改革举措。支持长沙市争创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支持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各类功能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先行先试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改革措施。

  (三)着力抓好典型。开展多形式的系列专题宣传,及时总结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涌现的经验做法,评选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案例,提高全社会对营商环境改革的认知度,提振市场信心。大力曝光损害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严肃追责问责,达到“问责一个、警示一片”的强震慑效果。

  (四)强化监督评价。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完善投诉举报受理、社会监督、暗访暗查和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等工作机制。改进营商环境评价方式,加强评价综合应用,增强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探索建立营商环境协商共建机制,营造各领域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化营商环境实施三年行动方案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4.28?

  【字

  号】鄂州政办函〔2021〕12号

  【施行日期】2021.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办函〔2021〕12号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鄂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

  鄂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21〕16号)精神,集中解决全市营商环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重点围绕规范性文件清理、政务服务减审批、降低涉企收费等工作开展攻坚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标对表国内一流水平,全面开展“清文件、减审批、降收费”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清、减、降”专项行动),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的满意度,持续打造一流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开放环境,加快推进全市营商环境整体水平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二、主要任务

  (一)“清文件,优化制度供给”专项行动

  2021年以前制定的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100%清理,新制定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100%审查,切实解决“文件打架”及可能存在的限制公平竞争、干预市场主体自主经营等问题。

  1.全面梳理,逐件清理。根据《鄂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由责任单位认领,依照清理标准,根据分工逐件审核,提出废止、失效、修改、保留等清理意见。(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2.严格审查,形成结果。由清理专班会同法律顾问对报送的清理意见和建议进行审查论证,确保清理质量。(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20日)

  3.提请审议,公开结果。按照相关程序,将清理结果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公布。(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1年7月31日)

  4.市级以下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各区(含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及市直各部门按照《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营商环境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鄂州办文〔2021〕5号)要求自行组织。(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7月31日)

  (二)“减审批,推进流程再造”专项行动

  大力提升政务服务质效,着力解决办事慢、环节多、材料多等突出问题,对标动态调整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提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和满意度。

  5.进一步减审批时限。对标全国先进作法,进一步压缩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承诺时限。除工程建设、施工工程或其它须现场核验的外,办理时限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尽量压缩至2个小时内,简易事项立等立办。试行“超时默认、自动用印”智能模式。(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6.进一步减少审批流程。巩固提升2020年9项全省复制推广和4项我市自选创新的“一事联办”工作成效,落实全省新增10项“一事联办”事项的复制推广工作。对照全省100项“一事联办”事项推荐清单,结合实际上线6项以上地方特色事项。(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7.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推进PC端、移动端、窗口服务端、自助服务端融合,部门办事平台与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全面对接,实现线上线下深度融

  合。推动政务数据深度应用,扩大电子证照应用,激活电子签章效能,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减材料、免提交。市区两级全面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行政事项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实行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8.进一步减跑动次数。加快推进全市智慧政务建设,积极构建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政务服务体系。推动24小时政务服务自助终端、自助区入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专业大厅,并根据需求延伸到乡镇(街办)、村(社区)、银行经营网点、工业园区、商务楼宇、通讯网点等场所,提供办事预约、审批服务、查询打印、便民缴费等不间断政务服务,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从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入手,推动系统数据信息互通互认,大力推进“省内通办”“跨省通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三)“降收费,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专项行动

  重点针对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高问题,大力整顿涉企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推动企业降本增效,巩固经济恢复稳定的基础。

  9.动态更新鄂州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鄂州市及市直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鄂州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鄂州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清单,并及时公示。(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

  10.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动,切实减轻行业协会商会会员负担。(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联,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11.推广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等活动,应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收费市场化,服务费用纳入部门预算。(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开展银行保险机构涉企违规收费自查整治。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收费管控,规范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行为,遏制不合理收费、违规收费;扎实推进整改,及时依法依规清退违规收费;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形成规范收费长效机制。(牵头单位:鄂州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13.允许所有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逐步开展电力市场化业务。居民转供电按照“万户电改”工作方案加快实施,对具备条件的工商业转供电,按照市场化运作尽快实现直供电。落实转供电价格政策,加大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强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宣传,利用12315、95598服务热线依法受理群众举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鄂州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

  14.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入开展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部署要求,拆除或取缔公路上违规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

  15.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跟踪相关部门和地区减税降费等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设立减负工作举报电话,协调相关渠道,广泛收集乱收费、乱摊派及其他相关违规收费问题线索,组织督促相关部门和地区核实处理,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予以曝光。(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落实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2021年平均再降费10%的政策要求。(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中国电信鄂州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鄂州市分公司、中国联通鄂州市分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17.根据疫情影响程度,鼓励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牵头单位:市政府国资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三、组织实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收集群众意见。各部门要通过网络平台、走访座谈、“双千工程”活动等渠道宣传政策、收集企业和群众的意见。针对重难点问题,专项施策,为持续开展“清、减、降”专项行动打好基础。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大局观念,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开展政策宣传和问题收集工作。

  (二)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清、减、降”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清文件”“减审批”“降收费”三个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优化办),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清文件”“减审批”“降收费”工作专班分别设在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经信局,负责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三)制定详细方案,狠抓落地落实。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任务清单、责任人、完成时限,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三个工作专班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督促各部门抓好落实。专项工作方案和每月工作落实情况报市优

  化办。市优化办将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全市营商环境督查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行动不力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作为线索提交电视问效,并提请问责。

  附件:鄂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附件

  鄂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李忠禄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薛四清

  副市长

  岳

  劲

  副市长

  成

  员

  刘绪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方勇利

  市政府办公室正县级干部

  关

  川

  市委编办副主任

  赵才斌

  市工商联副主席

  吴宏发

  市发改委副主任

  任光耀

  市教育局副局长

  余盖波

  市经信局副局长

  张爱剑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陈竞春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

  鹰

  市司法局副局长

  高月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汪

  洋

  市人社局副局长

  陈华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吕尚英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汪克勤

  市住建局副局长

  任

  东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叶

  斌

  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文

  明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江楚文

  市文旅局副局长

  李

  隽

  市卫健委三级调研员

  张增月

  市政府国资委副主任

  肖

  海

  市市场监管局总经济师

  段金平

  市医保局副局长

  何金胜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舒小文

  市行政审批局总工程师

  夏鸿敏

  市税务局副局长

  陈建民

  鄂州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朱军振

  中国电信鄂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邱

  波

  中国移动鄂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焦

  斌

  中国联通鄂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杨少荣

  国网鄂州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清文件”“减审批”“降收费”三个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发改委副主任吴宏发兼任办公室主任;“清文件”工作专班设在市司法局,由市司法局副局长李鹰任专班负责人;“减审批“工作专班设在市行政审批局,由市行政审批局总工程师舒小文任专班负责人;“降收费”工作专班设在市经信局,由市经信局副局长余盖波任专班负责人。

篇三:化营商环境实施三年行动方案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津南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5.13?

  【字

  号】津南政发〔2021〕4号

  【施行日期】2021.05.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

  正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津南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津南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5月13日

  津南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化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深化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

  服”、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四个维度,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标先进地区、看齐最优标准、补齐弱项短板,用三年时间,使津南区营商环境达到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标准,不断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持续增强城市吸引力,全面推进绿色生态示范区、会展经济功能区、创新发展聚集区建设,努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区、市场机制最活区、改革探索领跑区,加快推动津南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1.优化企业开办服务。

  (1)加快推进“一网通办”。依托“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推进企业开办、变更、注销等登记事项“一网通办”,申领营业执照、免费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等全流程网上申请,1个工作日内办结,提供企业档案“容e查”服务。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全面推行经营范围自主申报制度。(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政务服务办、公安津南分局、区税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等应用。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网上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以及招投标、银行开户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能通过在线核验的,不再提交纸质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免费为更多市场主体发放税务UKey,扩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应用领域。(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政务服务办、区网信办、公安津南分局、区税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简化注销企业手续。全面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通过“一网通办”实现企业注销全流程涉及部门间数据互通共享。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允许企业撤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的清算组备案和债权人公告。(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税务局、区政务服务办按职责分工落实)

  2.提高项目开工建设效率。

  (4)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区域评估、联合测绘等改革措施。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备案到取得施工许可证不超过60天。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对功能单一的社会投资厂房、普通仓库项目,进一步扩大新建、扩建单体建筑取消施工图审查实施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审批和重大变更审批政策。(区住房建设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规划资源津南分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5)扩大快速审批机制应用范围。扩大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范围,实行快速审批机制,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提高规划编制科学性,落实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机制。推行“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出让前,统一组织实施各项评估评价,建设单位根据清单即可开展工程方案设计。(区住房建设委牵头,规划资源津南分局、区政务服务办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6)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依托天津市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和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基础条件,加强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和开放,落实部门共享开放主体责任,优化政务服务流程。落实“四免”事项和“免申即享”事项清单,做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免提交、政府部门形成的业务表单数据原则上免填写、可用电子印章的免用实物印章、可用电子签名的免用手写签名。(区政务服务办、区网信办、公安津南分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7)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度。组建专业综合受理队伍,落实前台综合受理、后台集成服务,减少申请人等候时间。围绕“办成一件事”,实行高频事项“场景式审批”。做好中介网上超市的推广使用,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市场行为和市场秩序。(区政务服务办牵头,各有关单位、各街镇按职责分工落实)

  (8)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立“好差评”服务体系。按照“一事一评议”、“事事有监督”的工作要求,依托“政务一网通”平台,根据政务服务办事流程、服务效率、服务水平、服务态度等评价指标,构建覆盖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工作全部内容和过程的全方位、多角度评价机制,实现线上评议与现场评议全面融合,建立差评核查整改机制,加强评价结果分析和运用,不断拓宽“好差评”覆盖事项范围,做好硬件设备升级,形成政务服务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闭环管理。(区政务服务办牵头,各有关单位、各街镇按职责分工落实)

  (9)落实“一号响应”机制。充分发挥区网格化平台作用,严格执行政务热线服务质量标准,落实“津呼速应”工作机制。落实市、区两级营商环境投诉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对8890便民服务专线反映的诉求、汇聚的民声,做好分拨、转办、反馈、评价、考核、监督等工作,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提高政务热线服务质量。(区网格化管理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0)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配合市级部门做好“政务一网通”平台功能优化,做好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推动政务信息资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跨业务专网互通共享,实现业务协同。提升政务服务全程电子化应用水平,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推动“政务一网通”平台在更多业务领域的应用,使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可以“一网通办”。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全市通办”,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区政务服务办、区网信办牵头,各有关单位、各街镇按职责分工落实)

  (11)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健全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拓宽问题收集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加强与企业联系沟通,建立企业家沟通联络机制,与企业家“交朋友”,多倾听企业意见。深入开展“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组织开展政企对接会,加大帮扶力度,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强化“向企业家汇报”服务

  意识,通过制定发布惠企政策、组织召开政策宣讲会等形式,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让企业用足用好惠企政策,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区政务服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企业家服务办、各街镇按职责分工落实)

  4.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

  (12)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推进不动产登记线上线下“一站式”办理,推动不动产登记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或“津心办”APP办理。加强不动产信息共享,实现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支付,将不动产登记结果纳入电子证照库实时共享。探索建立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机制,企业间转移登记全部即时办结。(规划资源津南分局牵头,区政务服务办、区网信办、区住房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5.完善市场监管机制。

  (13)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依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大力压减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推行部门联合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互联网+监管”推广应用,依托全市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化平台,推动全区各监管部门进驻平台,并与相关业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部门联合抽查的全流程管理。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和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工作的量化考核。(区市场监管局、区网信办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6.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

  (14)提升执法监管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清理行动,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的服务行为,持续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畅通投诉渠道,完善落实应急处置机制,积极迅速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便捷及时维权。(区人社局负责)

  (15)妥善化解劳动力市场纠纷。强化引导监督,积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

  代表加强集体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做好劳动力市场侵权案件的政策解读,劳动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依规处理劳动争议纠纷和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区人社局负责)

  (16)增加网上办理就业登记渠道。依托市人社局官网办理就业登记功能,实现用人单位网上查询员工就业登记相关信息和社保关联信息。加大对新业态、新技术、新工艺企业支持力度,支持国家职业标准不能满足培训需求的企业,自主开展项目定制培训。(区人社局负责)

  (二)打造富有活力的市场环境。

  7.优化纳税服务。

  (17)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拓展税费综合申报范围,进一步简并申报次数。推动纳税服务电子化,实现除特殊、复杂事项外,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的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8个工作日。加大减免税力度,推行企业申报环节直接减免税。(区税务局负责)

  8.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18)优化办电服务流程。压缩办电时间,减少办电环节,降低办电成本。推广使用“网上国网”APP线上办电功能,主动推送进度查询、典型设计、电量电费等信息,提供报装用电全流程服务。(市电力公司城南供电分公司负责)

  (19)提升供电服务便利度。推动电力业务系统与“政务一网通”平台互联互通,在线获取相关电子证照,新建项目电力接入“免申请”线上流转。落实供电可靠性管制政策,减少停电时间和停电次数。(市电力公司城南供电分公司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政务服务办按职责分工落实)

  9.提高获得用水用气效率。

  (20)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流程。加快推进用水用气报装信息化建设,提升用户体验满意度。落实用水用气报装标准,统一流程、要件、时限等要素,缩短通水通

  气整体时间。建立完善报装投诉监管、纠纷解决及回访机制。(市自来水集团津南水务有限公司、津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津南分公司牵头,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委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0.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

  (21)开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积极配合市商务局、海关部门协调解决企业在通关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办理各类进出口贸易业务提供便利。总结推广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改革试点经验。鼓励我区有条件的企业拓展海外仓布局。(区商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1.优化获得信贷服务。

  (22)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流程。做好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示范平台(全国信易贷平台)、天津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天津市信易贷平台)、天津市“线上银税互动服务平台”、中国银联云闪付APP“津e融”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金融机构加强与备案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合作,提升征信服务水平。鼓励商业银行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开发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区金融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税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3)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商业银行实行差异化定价策略,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金融支持。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用足用好国家再贷款、再贴现等宏观政策,全力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难题,充分发挥金融扶持实体经济的作用。(区金融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4)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发挥金融服务快速响应机制作用,搭建服务平台,组织开展“银企对接会”等活动,撮合企业与银行、担保、证券、融资租赁金融机

  构与中小微企业开展对接,帮助区内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企业抢抓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机遇,持续引导区内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加强上市挂牌后备资源的培育,做好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市、区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审核工作,助力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区金融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2.深化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改革。

  (25)完善招标采购电子化平台。运用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电子化交易系统,利用在线办理服务功能,实现交易、金融、信用、监管数据共享和服务协同。(区政务服务办、区住房建设委、区财政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6)优化招标投标服务。加快招标投标规范化、标准化、公开化建设。完善招标投标工程担保制度,试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和投标、履约、农民工工资等保险。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以及电子担保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等。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投标,减少招标投标层级。优化建设工程、公路养护工程等招投标流程。合理设置资质要求,引导更多民营企业依托自身技术和产品优势参与竞争。大力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主体,提升工程咨询服务能力。(区住房建设委牵头,区政务服务办、区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7)优化政府采购服务。落实政府采购领域负面清单,推行采购意向公开。推进涉企保证金改革,政府采购项目收取保证金的,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鼓励采购人在合同履约前预付部分采购资金,推广使用预付款保函,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明确预付款比例、保函提交要求等内容。(区财政局牵头,区政务服务办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8)强化招标采购监管。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强化投诉处理和围标串标行为查处,精准打击不法行为。完善招标投标信用监管制度,构建信用评价和应用体系,实行信用保证金减免制度。(区住房建设委、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办等有关

  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3.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

  (29)打造创新发展聚集区。发挥海河教育园区创新资源和人才优势,高水平推进重大科研设施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加快全国一流实训基地、实践基地、培训基地、大赛基地和教改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华录未来科技园、海棠众创大街、阿里云创新中心、荣域启程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区发展改革委、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区科技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0)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落实天津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建成更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持续提升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孵化转化水平。做好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雏鹰企业、瞪羚企业评价入库,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认定工作。加大对专精特新种子企业、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梯次培育力度。实施创新示范工程,优化应用场景供给服务,建立应用场景目录,为更多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搭建应用场景,打造新技术、新产品率先使用推广的创新高地。积极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引进新兴产业,通过智能制造促进产业创新转型,着力推动市场主体创新创业。(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4.着力培育和发展数字经济。

  (31)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做强城市大脑,加快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等新型基建,推进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加快推进电商、物流、交通、金融等行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实现数据资源集聚共享和流通交易。打造区域数字经济产业聚集区,在人工智能、大数据、集成电路等数字经济重点领域做大做强数字产业链条,打造全方位全领域的智慧津南。(区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5.持续提升市场开放度。

  (32)提升市场开放水平。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经贸往来,进一步扩大进口。支持有创新能力的民营企业外向型发展。加大津南区域形象宣传力度,开拓外贸发展新路径。推动利用外资稳中提质、稳中增效,促进外贸进出口额增加。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积极推进津南区天津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16.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

  (3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制度。解决招商引资、行业管理等领域政策冲突问题。制定的惠企政策涉及多部门时,明确牵头部门、规定联合办理,切实清除“中梗阻”,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依托“天津政策一点通”平台,通俗解读、精准推送惠企政策,让企业“一键搞定”。加强政策制定前的调研论证和实施后的第三方评估。(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办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7.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34)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落实《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加大信用工作力度,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服务。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开展政务诚信监测评价。推动构建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推行事前信用承诺、应用信用报告,事中信用综合评价、分级分类监管,事后信用奖惩、信用修复等措施。(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区住房建设委、区财政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8.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35)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水平。以建设知识产权强区为目标,增加知识产权数量,将要素聚集和成果转化结合起来,着力引进知识产权保护、交易、服务机构,建立知识产权申报快速通道,促进天大、南大等高校知识产权成果就地转化,健全完善“天津智谷”创新生态。支持企业领衔组织创新联合体和知识产权联盟,发挥企业市场敏感性优势,创新企业、研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服务机构成果快速转化新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政策举措,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形成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9.提高合同执行率。

  (36)优化法院服务。通过社会化专业服务平台实现法院文书送达一体式集约化,推动法院与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对接共享,大幅提升法院文书送达到达率。推动法院与行业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对接,增加入驻法院的调解平台和调解员数量。加大“分调裁审”力度,不断提高“分调裁审”占收案总数的比例。(区法院牵头,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7)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建立工作机制,对金融类等涉民营企业相关案件设立专门法庭进行集中、一体化审理。依托终本案件管理平台,有效衔接财产核查与恢复执行立案,对终本案件恢复执行全程留痕、实时监管。(区法院负责)

  20.加大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力度。

  (38)健全涉公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小额诉讼等工作机制,促进非诉解决机制与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的顺畅衔接和高效流转,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区法院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1.提高办理企业破产便利度。

  (39)优化企业破产程序和配套机制。深化府院联动,解决企业破产程序中出资人调整、职工权益保护、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信用修复、企业注销等问题。完善

  破产审判配套机制,探索有效识别破产清算与重整机制,审查甄别采取退出或者重整方式清理企业债务。(区法院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打造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

  22.加快构建会展产业体系。

  (40)打造会展经济功能区。全力推动国家会展中心(天津)建设,健全大型会展服务保障体制机制,积极吸引具有标志性的国家级大型展会项目和具有影响力的国际知名会议落户津南。规划建设国家会展中心经济区,合理布局国家会展中心周边地区商业发展,建设会展相关产业载体,集中引进会展产业链企业,大力发展会展辐射带动产业、展产融合发展相关产业,将会展产业打造为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主导产业,打造津南区亮丽的会展名片。(会展经济区管委会牵头,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3.加大人才引育力度。

  (41)创新人才引进工作。持续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推动天津市动力与电气人才创新创业联盟建设,建立更加开放、更加积极、更加系统的人才制度体系。做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工作和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大力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创新人才,加强重点关键领域拔尖创新人才、基础研究人才、产业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积极参与“津洽会”人才智力引进、“双一流”校园招聘、“学子津门行”等活动,依托校友会、商会赴外省市,引进高端人才和青年人才。遴选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项目+团队”。推动中国天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津南园)建设。完善服务保障体系,为人才提供安居、交通、医疗、子女入学等一揽子服务。(区人社局、区人才办、区住房建设委、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委、公安津南分局、区教育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4.提高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

  (42)提升文化体育服务水平。健全区、街镇、社区(村)三级文化服务体

  系,推动文化资源向基层和农村倾斜。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行动。统筹建设各类体育场地设施。健全多元主体举办赛事活动机制。(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43)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大力推进大中小幼思政一体化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育高质量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组织各院校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提升基础教育阶段信息化教育教学水平。(区教育局负责)

  (44)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优化区、镇(街)、村(居)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医疗机构设施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三级医院联动。与天津大学共建津南医院,将津南医院打造成为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于一体的大型现代化区域医疗中心。深化基层慢病管理医防融合。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建设高水平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提高中医药诊疗服务能力。(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45)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水平。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建立街镇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优化养老机构布局,保障养老机构床位数量,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推进天同“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应用示范,加快医养结合试点,探索普惠性养老和互助性养老模式,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区民政局负责)

  25.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46)推进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按照“津城”“滨城”间绿色生态屏障区规划建设要求,加快推进生态工程建设,坚持留白、留绿、留璞,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提升蓝绿空间占比,打造城市生态会客厅。高标准推进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加快造林绿化项目建设进度,对绿色生态屏障建成区实施精细化管理。

  (区农业农村委、规划资源津南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47)提升生态环境重点领域治理水平。加强环境污染联防联治,强化源头治理,打好升级版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动工业涉气污染物减排,加快推进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动态监测改造效果。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区域联动,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更新应急减排清单,支持企业提升改造。统筹推进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建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机制。(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6.提升城市综合立体交通便利度。

  (48)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融入轨道上的京津冀,进一步完善快速路网交通系统,主动接入京津冀三地交通体系。加强交通规划建设管理,加强与海陆空港的连接,保障国家会展中心、创新发展聚集区等重点区域的交通大循环和便民利民充分融合的交通微循环,打造畅通快捷的交通圈。完善城市公交线网结构,加强公交与地铁接驳换乘。畅通与“津城”“滨城”重大交通枢纽的联系,完善区域高速、快速路网结构,加快轨道交通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优化货运通道,对公路桥梁桥下空间进行科学管理、合理利用,发展智慧交通,全力保障“最后一公里”。(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规划资源津南分局、区住房建设委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结合全面从严治党、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各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作用,衔接协调重点任务,督促推动工作落实;各配合单位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及时完成承担任务。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营商环境建

  设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统筹推动,一项接着一项抓,一年接着一年干,绵绵用力、久久为功,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重点指标不断争先进位。

  (二)狠抓工作落实。坚持统筹推进,各有关单位要逐项细化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将任务落实到分管领导、落实到科室、落实到责任人,狠抓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我区发展实际和本单位工作职能,制定落实方案措施,主动与市级主管部门做好工作对接,协同推进我区营商环境建设。

  (三)改进工作作风。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眼睛向内查找差距,认真制定改进措施,切实解决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能力不足、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对各类市场主体要一视同仁,既重视大项目,也重视小项目;既重视新企业落户,也重视老企业发展。要持续开展政策解读培训,切实提高一线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加强舆论引导。要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宣传推介本区、本单位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政策,提高知晓度和应用度,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不断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实践,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高进步,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机制和创新成果。

  (五)严格督查考核。要依据本方案,分年度制定责任清单,逐项抓好落实。要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将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纳入全区绩效考核。要结合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对敷衍塞责、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效果不佳的,严肃追责问责。

篇四:化营商环境实施三年行动方案

  

  湖南路街道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第一篇:湖南路街道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湖南路街道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徐汇区关于进一步健全基层营商环境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要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打造公平高效的最优营商环境,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市委“1+6”文件中提出的“把街道服务经济发展的重点转变为优化公共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公共环境”的精神,按照区政府“打造办事流程最简,监管成效最实,服务群众最优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示范区”的具体要求,结合衡复风貌区地域特点,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挖掘服务潜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街道服务企业的能力与成效,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向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为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深化党建引领,推进区域化党建和“两新”组织党建,整合各类资源,汇聚各方力量,为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

  (二)坚持问题导向。对标一流标准,从解决企业最为关心、反映最为集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入手,疏通制度瓶颈,破除隐性障碍,打造更加清新温情、公平高效的创业发展环境,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归属感。

  (三)坚持服务为本。把企业满意与否作为衡量营商环境建设的基本标准,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拓展服务内容、延伸服务触角、提升服务效能,全方位对接企业需求,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

  (四)坚持统筹协调。发挥街道属地综合管理优势,统筹协调功能区公司、属地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的力量资源,加强部门之间

  的配合联动,形成服务企业的强大合力,增强属地营商环境的吸引力与竞争力,让企业愿意来、留得住、发展好。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营商服务机制

  1、成立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组

  长:

  董

  伟

  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

  缨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

  魏

  兰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

  颖

  上海徐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蔡

  俊

  湖南路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魏兰兼任,副主任由街道社区专项办主任张羽兼任,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社区专项办的主要职能。

  2、建立专员走访服务制度。加强与辖区企业单位的日常联系,主动上门倾听企业需求,落实服务政策,实现“企有所呼,我有所应”。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实行专员服务制,定期走访交流,时刻关注企业运行动态,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做到一家企业、一名专员、一套方案、一管到底,以优质的服务做好安商、留商工作。

  3、设立营商环境服务热线。畅通营商环境投诉建议渠道,把街道网格中心“12345”市民服务热线打造成优化营商环境的客服热线,让企业“投诉有门、有求必应”,形成企业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常态长效机制。

  (二)搭建政企沟通平台

  4、建立企业服务信息平台。加强与功能区公司对接,对辖区内企业的规模、性质、业务范围等实际情况进行梳理分类,通过微信群、公众号的形式,将企业与工商、税务、公安、劳动人事等政府部门紧密联系起来,实时互动交流,保证政企之间信息共享、沟通顺畅。

  5、发挥楼宇物业桥梁作用。充分发挥楼宇物业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完善政府与企业双向沟通机制,通过楼宇物业及时了解掌握企业信息与诉求、及时宣扬政府服务政策,并引导楼宇企业与员工参与社区建设治理,实现共建共享共赢,提升企业的区域认同

  感。

  6、成立湖南街道企业家俱乐部。依托商会成立湖南街道企业家俱乐部,以楼宇企业沙龙、座谈会、培训等形式,为企业搭建互动交流的平台,促进辖区企业凝心聚力,互通互助,打造共赢局面,形成共享经济,实现“以商养商、以商引商”。

  7、加强非属地企业调研沟通。对不注册在湖南街道、但在辖区办公的优质企业实施重点关注,加强调研与沟通,深入了解企业内在需求和发展规划,及时跟进针对性服务,取得企业信任,消除企业顾虑,尽可能引导非属企业落地辖区。

  (三)优化服务企业功能

  8、编制企业服务折页。针对企业发展需求,整合各级各行业服务资源信息,编制企业服务折页,涵盖从企业注册登记、纳税融资、上市(并购)到注销退出整个流程的服务信息,企业一册在手,就能实时享受便利快捷的政策资源服务。

  9、扩展楼宇白领服务网点。借鉴世纪商贸梧桐space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扩展党建进楼宇工作,在重点楼宇因地制宜设立群团组织和白领综合服务点,将社区医疗、文体、学校、工青妇等公共服务资源更多的引入楼宇,服务企业职工,让企业在社区中找到归属感,实现企业社区融合发展。

  10、实施涉企审批全程代办。加强与区产促中心、衡复公司、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对接联动,建立涉企行政审批无偿代办工作机制,主动为企业全程提供接洽、联系、申请、办结等全流程精准化的“店小二”服务。

  11、落实政府服务窗口“全市通办”。推进区行政服务中心、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和居民区服务站点的三级联动,将社会保障等

  161项政府服务事项纳入“全市通办”,同时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行政效能,把便民服务大厅打造成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形象的前沿阵地和重要窗口。并持续推进“全市通办”项目进楼宇工作,打造“楼宇中”的政务服务,使白领办事更便捷。

  (四)提升城区环境品质

  12、开展精细化市容环境治理。按照城市治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的要求,结合衡复风貌保护区特点,做好街区商业业态调整,推进小区“美丽家园”建设,开展社区市容环境整治,打造优质宜居的社区公共环境和高品质的营商“硬”环境。

  13、营造湖南特色文化氛围。充分发挥湖南街道文化底蕴深厚、文化资源丰富的优势,为企业搭建文化艺术交流平台,定期开展“午间音乐会”等文化服务活动,满足企业职工精神文化需求,彰显属地文化品位和文化软实力,增强对优质企业的吸引力。

  14、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致力于打造诚信守法经营、企业有序竞争的公平市场环境,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妨碍企业正常经营、侵害企业正当权益行为,坚决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扰企业经营问题,不断强化社会治安和风险防控,为企业提供安全、安定、安心的社会环境,解除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

  四、相关保障

  (一)配优队伍。将社区专项办的主要职能调整为优化营商环境,在街道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配强专项办工作力量,将区域化党建、工会、协税、统计工作人员与专项办融为一体,协同配合做好企业服务工作。

  (二)完善制度。建立例会制度,街道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每月召开工作例会,研究优化营商环境具体工作,沟通企业服务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实际困难。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于企业反映的重大问题,协同区商务委、衡复公司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席会商,及时高效解决问题。

  (三)加强评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列为街道目标管理的重点考核内容,细化工作任务,定期评估,不断完善改进,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措施落实到位,保障街道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序展开、顺利推进。

  附件:湖南街道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湖南街道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提升街道服务企业成效,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根据徐汇

  区统一部署和《徐汇区关于进一步健全基层营商环境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徐商务﹝2018﹞13号)文件要求,成立湖南街道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董

  伟

  湖南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

  缨

  湖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魏

  兰

  湖南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

  颖

  上海徐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蔡

  俊

  湖南路派出所所长

  组

  员:姜

  斌

  上海衡复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范

  波

  徐汇区税务局第五分所所长

  钱继敏

  湖南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黄莲海

  湖南街道绿化和市容管理所所长

  张

  勇

  湖南街道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所负责人

  张

  雷

  湖南街道城管中队副队长(主持工作)

  俞晓洁

  衡复物业公司董事长

  刘德佳

  日盛环卫公司湖南作业队副队长

  俞

  群

  湖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杨玉文

  湖南街道社区党建办公室主任

  张

  羽

  湖南街道社区专项办公室主任

  张

  洁

  湖南街道社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杨靖华

  湖南街道社区服务办公室主任

  张俊丽

  湖南街道社区平安办公室主任

  胡秀芳

  湖南街道社区自治办公室主任

  刘

  烨

  湖南街道社区发展办公室主任

  刘宁路

  湖南街道党政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魏兰兼任,副主任由街道社区专项办主任张羽兼任,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社区专项办的主要职能。

  以上成员如遇职务变动,由该成员单位自然递补。

  第二篇:优化营商环境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市场主体保护

  第三章

  政府公共服务

  第四章

  规范政府监管

  第五章

  维护市场秩序

  第六章

  监督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第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环境。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树立主动、协作、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制度和具体措施,营造开放包容、合作互利、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增强市场服务意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政府支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有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汇集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以及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无偿的咨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以新闻发布会、书面问答、在线访谈、专家解读等形式,对涉及市场主体的简政、减税、减费、项

  目申报、经费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解读,提示市场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和职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

  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九条

  司法机关应当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化解各类纠纷,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以及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平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十条

  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创新宣传方式,系统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成果,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

  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一条

  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其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生产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应当列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禁止或者限制市场主体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并向社会公布。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第十四条

  非公有制市场主体与国有市场主体享受同等待遇,已经向市场开放或者承诺开放的领域,民间资本均可进入。

  禁止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禁止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保护本地和外地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十六条

  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完善境外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法转移其投资收益。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等合同、协议,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政府有关机构职能或者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由此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适时进行清理和评估,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

  市场主体认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损市场公平、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制定机关予以审查,制定机关应当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

  开展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评比、评估、升级、排序、表彰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评选。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其他服务机构现行的证明事项或者盖章环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二)办事单位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三)能够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凭证证明的;(四)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者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五)开具证明的部门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六)能够通过公序良俗进行规范或者通过常识推断的。第三章

  政府公共服务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规范全省行政事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一)制定现场管理、基层平台建设和办事事项、办事指南等标准,规范和简化服务流程。(二)制定窗口建设、数据管理、公共支付等标准,实现数据共享,保障数据安全。(三)制定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标准,提升咨询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四)制定监督检查办法,优化行政检查措施和效率。

  (五)制定事项编码规则、业务协调规范、服务测评规范等标准,建立联合审批、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等一体化的办事流程。

  (六)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规范综合行政执法。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确定公共服务工作重点,采取简政放权、规范透明、便民高效等措施服务市场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参与政府公共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主动征询、听取其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市场主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及时答复。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完善与生产经营活动配套的医疗、教育、商业、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提升公用事

  业服务水平,减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地震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应当建立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的工作制度,将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条件。禁止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等公用服务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依法向市场主体提供免费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重要参考。在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经济活动中,推行第三方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应当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相结合,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可以指定政府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诺的招商条件不得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其职权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承诺的招商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并履行,因未按约定履行承诺条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招商引资成果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扩大业务规模,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范融资担保收费标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以及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国家和本省规定。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的抵押物

  折扣率。

  第三十一条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重点为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降低服务成本等,降低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融资成本。

  第三十二条

  金融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给予信贷等金融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第三十三条

  推进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息交流提供服务,提升融资效益和效率。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业态和新兴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质押融资。第三十五条

  税务主管部门应当简化税务管理程序,推行网上办税业务,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保障市场主体全面、高效、便捷的享受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降低中小微企业税负。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网络,完善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的具体措施,在医疗、社会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保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市场主体,应当给予奖励补助等政策支持。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投资境外的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落实财政补贴、政策优惠等措施,并在法律咨询、市场信息、风险防范以及融资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服务。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一个窗口受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办结、一个窗口收费等运行管

  理机制,建立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推进各部门间、各级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

  进驻政务服务机构的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审批事项、配置工作人员,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确保依法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第三十九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工商登记标准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简化涉企证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注册便利,在保留窗口登记的同时,实现市场主体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各环节网上办理。市场主体可以选择全程网上办理或者窗口一次性办结的方式完成注册,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登记、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优化受理和登记、审批环节的协同协作,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者副件有欠缺的登记、审批事项,先予受理并进行审查。凡属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申报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工作人员先予受理。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或者核发许可证。

  登记、审批事项较为复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介入,了解登记、审批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前期准备工作的咨询辅导,指导申请人准备有关材料,并告知注意事项。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先行予以登记,提高登记效率。

  第四章

  规范政府监管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将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当推行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建立大数据平台等方式,实现工作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用共享,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需要提供的有关信息,工作部门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一次性办结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整合精简执法工作队伍。

  第四十四条

  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没有列入清单目录的项目不得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按下限标准收取。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应当取消。第四十五条

  行政许可依法设定。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省政府规章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应当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审查论证,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禁止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化管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动态调整,未纳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无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实施。

  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行政许可项目通用目录,确保同一审批事项在本省区域内的项目名称、服务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统一规范。

  第四十七条

  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不得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工商登记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范围按照国家和本省编制的目录执行。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行为,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者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第四十九条

  行政处罚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予以公示。

  行政执法机关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重大行政处罚在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前,应当经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部门网站

  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第五十条

  行政强制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法定程序实施。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的案件时,不得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控制范围和期限。

  第五十二条

  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禁止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禁止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第五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检查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编制行政检查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未经备案的行政检查不得开展。

  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的行政检查,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机关已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下级行政机关不得再次检查。多个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行政机关为主体实行联合检查。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实施。检查结束后三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实施情况。

  第五十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检查。

  行政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应当向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结论,并载明行政检查的时间、人员、内容和结果。

  实施行政检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牟取非法利益。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防止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联动的政府违约案件投诉和解决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定期依法组织开展政府违约案件汇总分析工作,适时开展政府违约问题的清理和整治。

  第五章

  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按照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

  各类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并公布市场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行业分类、监管范围和内容等,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监管清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行政监管行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的工作方式,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智能监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结合第三方服务,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新产业、新业态、新

  模式下的市场主体应当采取包容创新、谨慎稳妥的监管措施。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劝诫为主,不予行政处罚,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

  第六十一条

  市场主体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相关证照等市场退出措施。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市场主体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申请注销。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市场监管,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职责权限和分工查处下列违法行为:(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危害生产经营秩序的;(二)偷税、骗税、骗汇、制贩假币、非法集资等危害金融税收秩序的;(三)在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等危害建筑市场秩序的;(四)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五)采取不正当竞争或者垄断等行为破坏市场秩序的;(六)其他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

  第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市场主体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场所的秩序。对哄抢财物,滋扰、冲击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强揽工程、强行装卸、强买强卖等强迫交易以及侵犯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依法严厉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四条

  行业组织应当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服务标准、行业公约、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等,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鼓励行业组织按照诚信建设的基本要求,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信用档案,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第六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各行业各领域市场主体的信息共享,建立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依法采取重点监管、信用预警、失信曝光、准入限制等惩戒措施。

  第六十六条

  建立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加快电子平台建设,在投标、资格审核、评标、专家选择和建立企业资源信息等环节采用先进技术,减少人为干扰。已经建成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不得再要求报送纸质招标投标文件。

  招标方和采购方应当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确定产品价格或者项目费用的合理区间,以质量作为决定因素,同时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品牌、信誉、售后等因素确定中标方和供货方,保证其合理利润,避免因恶意低价竞争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对本级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第六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一)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二)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三)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四)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

  第六十九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

  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将市场主体信用评分纳入评标指标体系,实现社会信用资源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七十一条

  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惩治侵犯市场主体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维护管理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第六章

  监督保障措施

  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对本条例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七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督察,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实施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纠正。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予以处理。第七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确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本省的营商环境状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行政问责制度,对营商环境考核结果不达标的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督促其优化营商环境。

  第七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整合现有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平台,建立本省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举报中心,公布全省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实现全省行政区域内统一受理、统一督办、按责转办、限时

  办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中心转办的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代表中聘请特约监督员,协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市场主体破坏市场秩序、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十八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未听取有关市场主体意见和建议的;(二)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的;(三)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四)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五)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六)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协议,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七)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不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的;(八)对市场主体依法提出审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申请,未按照规定作出答复的;(九)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的;(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的;(十一)未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的;(十二)要求市场主体提供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或盖章的;(十三)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十四)承诺的招商条件,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职权范围的;(十五)未编制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清单的;(十六)拒不配合或者协助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十七)对违法行为线索不依

  法进行核查或者不移送有监管职权的市场监管部门的;(十八)对投诉、举报的市场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或者泄露投诉、举报人信息的;(十九)依法制定的优惠政策不落实的。

  第七十九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符合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未按规定办理的;(二)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三)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的;(四)继续实施已经取消、下放、转移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五)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时,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的;(六)违法设定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或者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的;(七)不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

  第八十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收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未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的;(二)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未按下限标准收取的;(三)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的;(四)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仍按原项目、标准收费或者变更名称继续收费的;(五)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继续收费的。

  第八十一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不按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的;(二)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三)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未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的;(四)没有法律依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未全额上缴国库的;(六)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

  没指标的;(七)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的;(八)未编制行政检查计划或者未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的;(九)未向社会公开备案的行政检查计划的;(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未依法实施的;(十一)实施行政检查,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牟取非法利益的;(十二)实施检验、检测、检疫时,未按规定抽取样品或者返还样品的;(十三)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及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第八十二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的;(二)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的;(三)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四)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的;(五)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的;(六)以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八十三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存在本条例第七十八条至第八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并可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追究责任:(一)责令改正或者公开道歉;(二)诫勉谈话;(三)通报批评;(四)取消评选优秀、先进资格,或者撤销内已经取得的优秀、先进荣誉;(五)取消或者收回经济奖励;(六)暂扣、收缴执法证件,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七)停职检查;(八)引咎辞职;(九)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

  第八十四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限期退还或者收缴,无法退还的应当予以赔偿。对所获得的非经济利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第八十五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责任追究的,考核评为不称职,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

  第八十六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篇: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现新发展阶段下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科技服务水平,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xx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意见〉》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机制、公开透明的权利运行机制、文明规范的行政执法机制和纪律严明的监督问责机制,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营造浓烈的科技创新氛围,增强科技系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意识,不断巩固和扩大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成果,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xx新征程,加快建设”美丽xx、幸福家园”提供有力的科技环境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转变工作作风。

  结合机关联动开展的作风效能公开承诺,向社会公开工作成效、办事效率和工作作风三项任务清单,引导社会公众进行日产监督。深入开展局机关作风效能测评工作,通过全面推行评、改、测”三步”工作法,切实治理各种不正之风,树立良好的科技系统形象。

  (二)推行政务公开,提升工作成效。

  公开局主要工作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要求,向社会公布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科技奖励、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申报评审(评选、鉴定)等科技管理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公开行政审

  批事项的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企业、群众解困难、办实事。

  (三)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维护知识产权合法市场。

  建立健全企业、行业协会、政府相互协调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坚持做好执法与依法、执法与服务、执法与监督三个结合,深入推进市县(区)专利行政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的机制化和常态化,不断把”双打”和”维权护航”行动推向深入,确保全市专利产品市场得到有效净化。

  (四)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发挥国家先进电子产品及配套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xx军民融合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等平台作用,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xx家,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xx家,推动现有的xx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围绕”5+2+1”产业开展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攻关,力争培育市级战略性新兴产品xx个,以点示范、重点突破,培育带动高新技术产业加速发展,实现高新技术企业产值xx亿元以上,引领带动全市转型发展。

  (五)推行科技赋能乡村振兴新模式,提升科技富民能力。

  全面推行”七个一”农村科技创新服务新模式,组织派遣科技特派员xx人以上,培训产业技术骨干xx人、村组科技致富带头人xx人,育繁推农业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xx项以上,逐步构建全域覆盖7个县(区)的人才、技术、信息、培训、示范等5大科技服务体系,示范带动一批群众脱贫奔康。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各科室长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优化经济环境的组织实施工作。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纳入局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和评价体系,把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等情况纳入考评内容。

  (二)加强协调,强化监督。

  定期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听取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情况汇报,通报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安排部署重点工作。对工作推进一般化、成效不明显的责任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及时约谈提醒,情节严重的予以责任追究。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以科普活动月、科技活动周、知识产权宣传周等宣传活动为载体,以科技成果奖励、科技人才牵头实施科技计划项目等科技创新促进机制为手段,协同相关市级部门在电台、电视台解读创新创业政策、开展技术培训,在全社会宣传创新创业典型,提升全民科学意识。

  第四篇:优化营商环境感悟

  优化营商环境感悟5篇1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加快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而制定的法规。

  《条例》总结了见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以法治化办法固化,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提供制度性保障,充分反应了市场诉求,凝聚了社会共识,切实提升了广大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我感觉优化营商环境不单纯是一个政府机构或一个系统的工作,而是要靠我们所有人的共同努力。改善营商环境,从宏观上看的是地区政府、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行为,但是如果没有我们每个人在政务服务一线人员的积极参与,我想也很难得到真正的改善,我认为我们应当做好以下几点:一是要加强营?商环境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二是树立营商环境创新意识,不断开拓工作新局面,三是加强政务服务业务整合,借助大数据、互联网等提高效率,四是转变工作作风,提升自己的精神面貌。

  通过自此的自学,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努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自身的营商环境意识和政务服务意识。

  优化营商环境感悟5篇2随着市委徐书记提出要把我市建成“中国最优营商环境城市”的口号以来,各县市区及乡镇各单位纷纷投入到围绕这个主题的大讨论中。个人以为,好的投资环境就像清新空气,对于外商有着不可抗拒的魅力,努力为投资方提供越来越“亲”和“清”的投资氛围,把营商环境打造成吸引投资的“金字招牌”。因此,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口号,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不断探索。

  第一、思想解放是关键。要想让衢州冲出传统思维方式的束缚,让257万衢州人民真正走上现代化发展道路,解放思想是关键。要放大格局,站在更高层次思考问题,慢慢从“小农思想”的影响中走出来,要以一种开放的思维看待问题,通过引进先进企业的工作方式和发展经济的模式,打开封闭的“脑神经”,激发活力,才是营造优秀营商环境的第一要务。

  第二、放宽市场准入是前提。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本身的自然规律。从经济学角度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把资源配置到效益最好的环节中去,并使企业实行优胜劣汰;运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应灵敏的特点,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因此,可以说,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是做好市场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只有放宽领域和市场准入深度,才能提高外来投资兴趣,让投资方从根本上认同当地、信任当地,为下一步扩大投资力度奠定基础。

  第三、提高公共服务是基础。个人以为,要想做到“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就要从自身做起。建议学习金融系统的服务模式,把“热情、周到、主动、微笑”的标准植入每个干部的心中,在接待客商的过程中让对方产生一种“如沐春风”的感觉,提高真实投资力度。前段时间,市区两委党委针对几起破坏营商环境的案例进行了通报,并通过纪委处置了一批履职不力的领导干部,高度体现了市区两委党委

  对打造优秀营商环境的态度和决心。

  在“南孔圣地、衢州有礼”的宣传口号下,要让每个人提高营商意识,打造浓厚的营商氛围,建设优秀的营商环境;同时,对营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优先提拔使用。牢固树立起支持改革创新的鲜明导向,引导广大干部把精力聚焦到创新营商环境、推动创新发展上来。

  优化营商环境感悟5篇3____是外贸大省。自改革开放以来,____省经济发展的巨大成就离不开外贸的突出贡献。2017年____省进出口总值达到6.36万亿元,占全国的25.9%,连续29年排名全国第一(国家统计局,2018)。从全球来看,____“由外及内”的外向型经济发展道路的成功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主动适应了全球“微笑曲线”产业分工和转移趋势,集中于生产领域,发展加工贸易;二是及时抓住了我国加入WTO的市场和规则机遇,集中于发达国家,发展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的两翼齐飞让珠三角成为世界工厂,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化受益最大的地区之一。

  本次研究走访调研莞韶工业园企业(3家)、韶关多个矿山企业(红岭钨矿、棉土窝矿业、梅子窝矿业、凡口矿业、石人嶂矿业)、东莞公司(2家)等合计10家企业,交流了营商环境方面的看法和观点,并询问了他们公司关注的重点领域,并结合文献综述,得出____省在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理念有待制度落实

  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虽然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但相关制度还有待进一步落实。首先,政府管理的对象有待进一步厘清,政府职能也应随着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和我国社会经济变化而发生变化。其次,简政放权在中央政府层面虽已启动并进展迅速,但在地方政府层面仍然存在明放暗不放,执行打折扣等现象,加上个别管理人员的权力寻租使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建设进展缓慢。最后,政府办事部门仍然存在办事效率不高和相互推诿的情况。

  政策法规衔接和稳定性不足导致企业不敢做长期投资的计划。特别这两年中央加强了环保工作,因此环保规划排斥其他规划,后设立

  的环保区域规划否定已经建设的厂矿企业的现象较多,如何解决在前期合理合法合规的厂矿企业投资损失问题,以及如何从体制机制上解决类似问题的发生有待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保护企业的长期经营的积极性。

  (二)执法为民与公正司法有待措施到位

  执法为民虽然在

  2000年左右就已提出,但执法为民的具体措施仍未完善。首先,行政执法的统一性要求并未得到具体措施的支持,“九龙治水”的多头执法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其次,选择性执法仍然成为社会诟病的重要方面。最后,弹性执法、野蛮执法、徇私枉法等现象并未从根本上根除。司法不公正已成为制约我国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阻碍性因素,具体包括案件受理难、地方保护、同案不同判、枉法裁判等。

  (三)人力资源与融资成本成为营商环境中市场环境建设的瓶颈

  根据国务院2017年全国人口普查的资料,2017年____省常住人口10849万人,比1978年增加了5785万人,跨省流入人口占全国的29.45%,是我国实际管理人口第一大省和人口流入第一大省。受益于大量外省年青人口的流入,____省16-64岁劳动适龄人口占比从1982年的60.95%上升到2010年的76.33%,珠三角地区人口平均年龄被大大拉低,深圳市人口平均年龄甚至只有不到30岁。充沛的年青人口保证了____省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劳动力供给和产品低价竞争力,这与1950-70年代的日本极为相似。然而,以2010年为界,我国的人口结构开始进入拐点期。2010年,16岁到64岁劳动适龄人口达到峰值,同时农业人口转移数量在2010年也达到峰值1200万,之后开始逐年开始,2011年1000万,2012年800万,2013年600万,2014年500万。2010-2015年,____省15-64岁劳动适龄人口年平均增加约30万人,与2005-2010年年平均增加约282万相比下降剧烈。与此同时,近几年____老龄化加快。过去10年间,____增加老年人口约1000万,占到了全国的七分之一,增长率达到1.9%,是全国平均水平0.57%的三四倍。人口红利的减小让____劳动力开始稀缺,成本上升,仍然依靠廉价劳动力获得国际竞争优势难以为继。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对辖区内浙江、福建两省300户中小企业的问卷调查显示:到2016年9月底,①银行贷款在企业外部融资来源中所占的比重达到了58%,且企业规模越大,银行贷款占比越高;②约11%的企业有过内部集资,约8%的企业利用过民间借贷,其中资产规模低于500万的小企业,职工集资与民间借贷资金占16%;③短期资金40%源于供应商或合资、合作伙伴的商业信用;④企业资本金主要来自内部集资与非正规民间借贷,其中内部集资占25%,民间借贷占14%,其余来自业主及主要创业者的内部自筹资金(周海蓉,2018)。从这些统计数据看,中国中小企业融资主要通过自己的熟人关系网络,而不是通过社会上的融资机构。

  (四)知识产权保护是营商环境中投资环境建设的短板

  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的顶层法律设计方面已与世界接轨,成为专利申请第二大国。2017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为138.2万件,同比增长14.2%。共授权发明专利42.0万件,其中,国内发明专利授权32.7万件,同比增长8.2%(国家统计局,2018)。(中国日报网3月22日电)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21日公布了2017年全球各国申请注册国际专利的数据;中国的国际专利申请量首次升至全球第二,更有望三年内赶超美国坐上头把交椅。但是,对知识产权的具体保护已成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要求的短板。山寨现象横行,假冒行为屡禁不止,知识产权保护的维权成本过高。如果不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必然影响继续发展我国创新经济战略的发展。

  (五)企业生死与税负是营商环境中政务环境建设的洼地

  企业开业的便利化和企业退出市场的便利化是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方面。随着简政放权和相关制度推进,企业注册的便利化已经得到全面改善。2017年我国全年新登记企业增长24.5%,平均每天新增1.5万户,加上个体工商等,各类市场主体每天新增4.5万户(国家统计局,2018)。但企业退出市场机制的便利化仍存在严重不足,成为营商环境建设中政务环境建设的洼地。由于地方政府考虑就业、政绩和社会稳定的原因,破产难成为一种社会现象。为此,将政府从破产实务中解脱出来,使企业遵循市场规律,适时退出市场至

  关重要。

  企业税负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运营成本。我国企业税负较重,中国的税负水平全球第二,第一是法国。需要实行税收法定化、税收优惠透明化和公平化,适度降低企业相关税率,废除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过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优化营商环境感悟5篇4参加菏泽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誓师大会及郓城县市场监管局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议后,对今后执法监管的思路、方向有了新的认识,特别对市局下发的“优化营商环境19条措施”进行仔细研读,深刻领悟到19条措施就是要求我们树立“店小二”服务思维、推行“柔性”执法理念,优化营商环境,推广“容缺审批”和“全程代理服务”。

  今后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改变执法监管服务理念。

  一是注册登记工作。凡是来市场监管所办理注册登记的商户,不管是来开业的还是正在经营的,只要是不违法、国家不明令禁止的行业,都予以办理,简化程序,降低门槛,实行人性化登记,杜绝一切多余的证明,大力推广容缺审批,实现市场主体资格的先行确认,由以前登记需20工作日压缩到3个小时内审批注册完成,让商户只跑一趟,以“店小二”思维打造服务型工商。

  二是执法监管工作。对商户经营中的监管方面,推行“柔性执法”理念,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进入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注重行政指导,推行“首次违法不罚、轻微违法不罚”的两不罚原则。亲商扶商,主动服务,有求必应,无需不扰,优化执法人员的工作作风,改变以前重处罚轻服务的监管模式。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的有效进行,我们每一位执法人员都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一分子。

  三是市场主体服务工作。积极主动不间断开展“红盾护企”工作,多向经营单位宣传培训,提高经营者的整体素质,多引导他们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从商标品牌、广告建设、融资营销、市场主体扩大规模转型升级等多方面为经营者提高便利,做到亲商扶商。

  四是市场主体党建工作。抓好经营单位的党建工作,私企党员的管理是我们市场监管部门以前一直忽视的工作。充分发挥私企党员的干事创业积极带头作用,是中国共产党基本特性,也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应把党的建设摆在首位。为了增强经营单位创业积极性、凝聚力、竞争力,在县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下,市场监管所党支部将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私营企业等经营单位的党员纳入统一信息库中,便于对党员进行培训、教育、激励,参加多种社会活动等,积极带动企业发展及活跃市场经济,增强合法经营,为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尽到一位党员应尽的职责。

  我们应该反思查摆在监管服务工作中有哪些“中梗阻”现象,认真落实整改,进一步解放思想,把以前老套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监管模式及执法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一脚踢开,铺平营商环境发展道路。

  优化营商环境感悟5篇5按照营商环境的传统概念营商环境是指企业在开设、经营、贸易活动、纳税、关闭及执行合约等方面遵循的政策法规所需的时间和成本等条件。本人认为,还有一个“广义的营商环境”概念,简单的定义为:引导资本投资的能力建设,即引得来、呆得住、赚得钱、出的去,即站在经济长期发展的角度,总结经济发展规律和科学预测,政府做好各个产业的规划和扶持,让企业赚到钱。把产业经济研究、产业政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营商环境的范畴。广义营商环境与传统营商环境的不同是,传统营商环境是强调被动作为,做到无为而治;而广义营商环境在被动改变环境的同时,要积极引导企业的发展,政府应起到主动引导产业发展的作用。根据广义和狭义的营商环境概念的认识,归纳总结以下政策建议。

  (一)加大产业规律的研究,做好产业发展趋势的预判,并做好各类产业基础设施的建设

  1.以大数据为核心,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快速实现智能制造

  ____现在正在做的,推进工业4.0,智能制造的力度,正在建立制造业大数据指数,未来,制造业大数据指数将成为____科学决策、精准施策的利器,支撑其实体经济向高质量发展。未来已来,只是尚未流行。随着资本、土地和劳动力等传统生产因素对经济发展刺激作用

  的减弱,全球主要国家都希望依托数字经济规模实现持续增长。同时,以制造业的“数字化”为基础的“智能制造”和以产业互联联网为依托的“精准定制”,将成为未来工业生产的主流。____应该大力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着力把数字经济打造成为推动____省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在工业互联网建设方面____已经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是好的开端。2018年3月下旬,____在全国率先出台了《____省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方案》和《____省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的若干扶持政策》,聚焦制造业降本提质增效。

  2.加紧多种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工作,尽快做到多规合一,减少政策摩擦成本,营造逻辑统一、合理、快捷的政策环境。环保、国土、农业、林业、水利、水土保持等多种规划的衔接和协调统一。

  (二)国企改革,确定国企的经营范围

  通过筛选,把低质、低效益非核心领域的国有企业清理掉。从整个社会来看可以降低生产要素的成本。明确国企经营范围,逐渐退出完全竞争领域,让市场发挥主导作用。

  (三)从制度层面加强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助力营商环境建设

  1.制度改革

  在制度建设方面,应进一步加快市场化改革进程,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加强对政府部门公权力的监督,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立和谐有序的政企关系,都将有助于构建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提高企业运行效率(世界银行,2003)。结合本文的研究,具体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深化改革。

  其一,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建立集中统一的综合执法体系。长期以来,政府的各个执法部门各自为政,责权界限不明确,存在着重复执法的现象,亦有执法漏洞的存在。工商、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鉴定、税务以及消防等部门对企业进行轮番检查,加重了企业负担,也导致寻租腐败活动的滋生。因此,政府应进一步精简或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有效减少企业与行政部门打交道的时间。例如,政府可设立一站式政务中心,提高行政程序透明度,建立企业对政府公职人员服务满意度考评机制,从源头上抑制企业的行贿活动和政府职员的腐败动机。此外,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将政府的角色由事前审批者向事中以及事后的监督者转变,构建服务型政府。

  其二,“融资难、融资贵”一直困扰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的问题尤为突出。企业融资困难,导致其难以维持其研发创新活动,亦难以开拓其海外市场。因此,信贷市场供给与需求的不对称,加剧了企业的寻租活动以及政府官员和金融机构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企业的腐败活动促进了其创新行为才会成立。由此,进一步深化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降低金融业市场准入门槛,大力引入民营资本,增加设立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适度引导信贷资金流向中小企业和农村地区。与此同时,要推进金融市场利率的市场化进程,限制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总量中长期基础建设的融资比重,倒逼其去市场中寻找更多的高风险高收益的融资项目。此外,尽管市场化是我国金融改革的主攻方向,但具体到我国的国情,未来信贷市场的发展仍离不开政府的合理介入。例如,合理引入政府担保机制,缓解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提高小微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

  其三,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不动产登记制度。产权制度是地区经济增长的根本动力,特别是在当前信息浪潮推动下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新技术革命的实质是多种资源的投入产出过程,这其中就涉及到许多复杂知识产权的形成、归属和转让等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加深对产权保护制度的认识,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建设,明晰产权,维护企业产权合法性,保障私有财产所有权,这也是实现混合所有制度改革的关键所在。在农村地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力,提升其对宅基地、住房等不动产的处置权,盘活农村经济。

  2.政府行为

  政府在企业的寻租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政策制定往往是

  企业制定战略行为的依据。因此,提高政府行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能够有效抑制企业的寻租动机,营造更为完善的营商环境。

  其一,政府应不断提高其财政预算的透明度和行政活动的网络化。以政府采购为例,其背后往往隐藏着大量的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因此,在政府和企业的交易活动中,政府应引入第三方仲裁或监督者,构成相互制衡的三角监督机制。也就是说,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请专业人士做专业的事情”,杜绝政府领导一人拍板的现象。实质上,这也是政府职能的一种转变,不能让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同时,要进一步落实政府的公开招标制度,让所有企业都公平地参与竞争,杜绝政府官员与企业的私下勾结,防止政府部

  “只选贵的不选对的”的乱象。

  其二,不断提高政府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一般而言,政府补贴对引导新兴产业和企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由于基础薄弱,融资成本高,新兴企业的研发创新行为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可能抑制其创新动机。此时,政府补贴能够有效降低企业参与研发活动的风险,推动产业的技术升级。对于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而言,政府补贴则可以帮助其渡过起步难关,扶持其发展。尽管政府补贴政策有其必要性,但也可能导致了很多市场乱象的出现,有违市场公平。例如,没有资格的企业为获取补贴,或是有资格的企业为获得更多的政府补贴而向政府官员行贿,虚报企业业绩等行为。因此,政府在对企业进行补贴前,应建立相应的审查机制,确保政府补贴成为用在刀刃上的好钢,保障补贴的公平性;在补贴之后,政府亦应进行绩效的评估和监督,确保补贴的有效应性。

  其三,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外资企业对我国文化制度和政治体制愈加适应,外资企业的本土化进程已基本完成。同时,我们的研究也表明,外资企业的腐败活动不可忽视,其利用中国制度缺陷进行寻租的动机似乎并不弱于内资企业。因此,政府应取消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实现不同所有制企业享受平等待遇,保障不同企业之间竞争的公平性。与此同时,政府也要进一步扩大投资开放的领域,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权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

  施(银行业机构、信息通信服务除外),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者平等准入的营商环境。

  (四)加强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建设

  第一,对标国际一流,进一步完善构建适合____省实际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较之国际上已有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和工作,____省在这方面的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构建既体现本地政治经济文化特点又与国际体系接轨的评价指标体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工作。

  第二,定期开展具有针对性的营商环境追踪调查。不同发展阶段、不同产业结构、不同规模企业、不同性质企业所需求的营商环境具有差异性。建议展开追踪调查,定期评估不同类型企业对优化____省营商环境的差异化需求,为重塑____省营商环境新优势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着力提高社会安全感。各地积极组织开展区域性、方面性打击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盗窃企业财物、强装强卸、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把涉企报警求助事项作为一类警情优先处置,对大案要案实行挂牌督办。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商事仲裁工作的联系与指导。通过组建仲裁学会、召开仲裁座谈会、举办专题研讨会、强化对仲裁委员会换届指导等形式,指导推动各仲裁委做好仲裁工作。

  积极营造规范有序的法制环境。

  第四,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商事制度规范。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对违法设置市场壁垒等不符合经济运行秩序的规范性文件坚决不予通过。

  第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把企业当着政府的客户来经营和维护。

  (五)从审批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着力打造高效便民的政务环境

  一是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对个体登记、出资、住所、经营范围等限制实行多要素放宽,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

  二是严格规范市场秩序。创新监管机制和方式,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农资生产、知识产权、融资信贷等重点领域的市场监管,为各

  类市场主体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三是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约束。在打造省市两级“三库一平台”,包括社会法人、自然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统一的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积极构建起标准更严、覆盖范围更广的“黑名单”制度,将直接关系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九类失信违法行为纳入黑名单管理。

  四是深入推进涉企收费清理。清理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制定涉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和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两个清单。

  五是着力优化政府服务。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完善政务服务体系。

  第五篇:优化营商环境自我剖析材料

  优化营商环境自我剖析材料

  20XX年是县区“优化营商环境年”,集团响应号召,积极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聚力国企改革”主题学习教育活动,活动从“把握政治方向,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发展信心,聚力国企改革”、“坚决执行禁令,整治提篮子行为”、“坚持标本兼治,抵制商业贿赂”、“工程项目管理”、“转变工作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六个方面进行了专题教育。根据《“优化营商环境、聚力国企改革”主题教育实施方案》,我将紧密联系本职工作和个人思想实际,认真进行查摆剖析,个人对照检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治站位不高。本人虽然能自觉遵守党规党纪,能自觉拥护共产党的领导,但是也存在观察事情一叶障目,分析问题浮于表象,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欠缺的问题。有时候看到那些不利于维护党的威信的消息新闻不能挺身而出适时发出直言正论,最多只做到不转发。

  2.主动学习不够。政治理论不够扎实,以工作忙为借口,没有主动学习的意识,只要党组织没有要求,就不会自觉去学习政治理论知识,有的学习还停留在抄笔记的阶段,没有真正入脑入心。业务知识的学习也没有及时跟上。

  3.业务工作不精,缺乏开拓进取的精神。工作上因循守旧,常常

  因为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上存在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的现象,机械执行上级指示,攻坚克难的举措不够。对工作主动思考不多,存在被

  动应付现象,工作的全局性和前瞻性不足。工作中也会存在畏难情绪,工作压力大的时候情绪比较急躁。

  二、整改方向及措施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素质。一方面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强化个人政治素养,用理论知识武装自己,做一个政治意识强、政治站位高的合格党员。另一方面加强财务知识的学习,积极了解和掌握财政相关政策,坚持缺什么学什么,不断个提高人业务水平,弥补工作经验不足的缺陷。

  2.转变工作作风。首先是端正工作态度,对待工作要有热情和干劲,即使工作任务再多,也要从容处之,要有迎难而上的精神,工作中避免出现负面情绪。其次是改进工作方式,多多学习表达技巧,进一步提升沟通协调能力,科学统筹工作任务,分清轻重缓急逐一安排工作任务,对工作及时进行销账处理,提升工作效率。

  3.树立创新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思维,与时俱进,学会利用大形势推动工作发展;同时要强化学以致用,加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作中要勤学善思,对工作进行主动思考、谋划,保证工作的全局性和连贯性。

  第4篇:优化营商环境自我剖析材料

  根据市城管局《关于开展营商环境服务企业有关问题自查自纠的通知》,经济区市政局迅速安排部署,对照通知要求和市委巡察组反馈的群众反映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自纠情况

  一是明确自查自纠内容。

  主要对前期采取的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不足及整改措施等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二是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成立了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和各科室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营商环境自查自纠工作小组,在局办公室(指挥中心)设办公室,协调推进

  全局自查自纠工作落地落实见效。三是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坚持刀刃向内,敢于直面问题,对涉及企业的城市管理执法、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环卫绿化、污水排放等方面的监管、审批许可及相关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以严实作风、过硬举措推进问题整改,促进营商环境改善提升。

  二、营商环境建设情况

  一方面,持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筑牢企业发展根基。长期以来,受xx高速、xx河及x河等道路、河流影响,经济区内大量“半截路”、“断头路”,造成交通东西不通,南北不畅,影响经济发展。xxxx年以来,经济区市政局根据城建计划安排,大力实施道路畅通工程。向南全线贯通下穿高速道路,向东打通连接北海路的断头路,向北延伸南北主次干道,向西架设跨xx河、x河大桥,先后对xx路、xx街、乐川街等辖区内主干道路进行改造提升,拓宽延伸xx街、xx街、xx路、xx路、xx路等道路,新修xx街、xx街、xx街、潍州路等道路,进一步优化交通路网结构,提升区域发展承载力。xxxx以来,先后开工xx余项基础建设工程,涉及道路新改建、景观改造、桥梁建设、涵洞贯通、市政附属设施提升等项目,共新建道路

  xx余公里,新增城市绿道(非机动车道)近xxx公里,新建桥梁x座,配套雨污水、燃气、热力、自来水、电力、通信等管线xxx余公里,新增、提升绿化xx余万平方米,新建路灯xxxx余基,安装公交站亭xxx座,安装消防栓xxx座,建设口袋公园xx余处。

  另一方面,坚持服务为先,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一是开展上门服务,组织人员对全区xx余家企业定点包靠,定期进行走访,了解企业发展状况,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市政公用事业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托“城管驿站”,先后开展现场办公x次,现场为沿街商户办理生活垃圾处置、户外广告等审批件xx余件,将审批服务搬到群众家门口,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二是推进流程再造,提升服务水平。经济区市政局梳理了由本单位负责办理的常见的审批许可事项共x大类x小项,逐项列明需要的资料及完成时限并在审批窗口醒目位置张贴,同时对外公布审批服务热线,便于群众提前电话了解,让群众最

  多跑一趟腿就能办完,真正实现“一次办好”。三是排忧解难,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疫情期间,经济区市政局对复工复产企业进行集中消毒,对企业废弃口罩进行统一回收。针对新建厂区门口涉及道路绿化问题,积极对接企业,统筹规划布局,做好企业开口绿化苗木迁移工作。针对区内排污不畅、企业门口与道路交接处积水问题,经济区市政局加强城市排水、污水管网建设,自xxxx年以来,积极推进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为xx街、xx街、xx路、xx街等新改建道路敷设雨污水管网xxx余公里,有效解决了沿线排水问题。全面开展雨污分流整治,市政管网全面实现雨污分流,自

  xxxx年起,分三期对全区xx余个住宅小区进行雨污分流测绘及改造,全部完成后铺设雨污水管道近xx公里,改造错接、混接点xxx余处。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措施

  当前,营商环境建设方面主要的问题时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导致企业、商户对法律法规要求不了解、理解不到位。比如沿街商户对户外广告设置规范不了解,不知道广告设置需要审批,导致部分新设广告牌匾存在无审批、“一店多牌”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情况。部分企业雨污分流意识不强,存在雨污水管道错接,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问题。企业建设过程中涉及道路绿化迁移的问题。下一步,经济区市政局将进一步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组织人员深入企业进行宣传,对新入驻企业主动上门,为企业建设提供“保姆式”服务,为项目落地、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第5篇:优化营商环境自我剖析材料

  疫情重启后,县XX局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为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做了大量工作。但是通过学习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及XX委书记XXX在XX委常委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自身的工作开展情况,我发现仍然存在不少差距和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存在的问题

  (一)政治站位不够高

  我作为分管纳服的班子成员,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政治高度把握不够,没能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片面的认为只要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各项相关任务即可,在认识上存在偏差。(二)业务学习不够深

  因为以前从事相关业务的工作少,这几年分管业务工作后,也很少操作具体办税流程,对业务知识的学习也是涉及到了才去学习,存在以干代学的现象,没有深入钻研更多的理论知识,从学习的深度和广度来说都不够。从而导致思想认识滞后,行动落实迟缓。

  (三)服务质效不够优

  因为机构合并才一年多时间,部分人员存在对有些税种、税率及操作流程不熟悉的情况,对政策的了解和执行良莠不齐,加之电子税务局的不稳定性,造成纳税人办理业务等到时间过长和多跑路的情形,从表面上看是工作能力不强,时间安排不妥当的问题,但从根本上来说,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为民服务担当的精神有所欠缺,没有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监督指导不够频

  由于分管科室较多,对每个科室的每月例行检查和临时抽查,有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与干部的谈话谈心时间较少,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意见反馈了解的少,不利于发现问题,改进服务。

  二、下一步工作改进措施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的30条措施,与XX部门密切相关的优化营商环境措施有6条,主要涉及到:一是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二是推广一事联办,三是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四是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效,五是实行企业210标准,六是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为更好落实以上六条措施,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改进:

  (一)勇担政治之责

  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压实政治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省

  委、省政府30条措施意见,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一切为纳税人满意的宗旨,形成全局共抓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工作之责

  加强业务能力学习,提升业务技能,加强对大厅前台人员的培训指导,提升综合能力素质,熟悉操作流程。特别是对不动产登记、企业登记注销等业务再梳理、再精简,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做到一件事

  一次办。

  (三)落实作风之责

  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决心和勇气加大抽查力度,与纪检组联合监督,厘定清单,明确内容,划分责任,形成震慑,确保责任落实,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做纳税人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

篇五:化营商环境实施三年行动方案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

  (2022—2024年)》

  为贯彻落实《XX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

  (2022—2024年)》,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xx省优化营商环

  境办法》,对标《XX省州(市)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以市

  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为方向,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力争3年实现新的提升并进入XX省一流水平。

  2022年目标一一补齐短板弱项。对照《xx省州(市)营商

  环境评估指标体系》,找准自身差距,梳理存在问题,突出工作

  重点,有针对性地落实各项指标优化提升方案和《xx市进一步

  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度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开办企业、获得电力、登记财产、获得信贷、纳税、知识产权、招标投标、政务服务X个指标在省级营商环境评价中排名进入前6o

  2023年目标一一指标全面提升。结合2022年省对州营商环

  境评价结果进行二次对标,紧扣突出问题,深入组织开展专项整

  改,通过精准施策、持续发力,促进全市营商环境的全面提升,各项指标在省级营商环境评价中保持全省前列。

  2024年目标一一不断巩固优化。全面强化各项制度措施,进一步推进各项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标准的固化,着力实

  现全市营商环境的全面整体提升及营商环境工作的制度化、规范

  化、长效化,各项指标在省级营商环境评价中继续保持全省前列,参加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成绩在“良好”以上、力争“优秀”。

  二、主要任务

  (-)市场环境提升行动

  L着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

  理制度。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着力破解“准入不

  准营”问题。探索推进“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

  办”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一照多址”改革,实现市场主

  体可以登记一个或者多个经营场所。完善市场主体培育引进政策

  措施。不断提高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企业数增长率。

  2022-2024年,每年均完成省下达xx市的市场主体培育目标任

  务。

  2.提升企业开办和简易注销效率。依托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整合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开户等各类开办企业

  事项和网上服务资源,实现线上并联审批“一窗通”。推进电子

  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运用,探索实现“办”、“取”同步网上完成,开办企业全程电子化、无介质、零跑动办理。推

  行企业住所承诺制、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

  2022-2024年,全市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

  备等开办企业环节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办结,将企业简易注销公

  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

  3.优化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流程,实现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

  验收等各审批阶段“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推进“多

  测合一”改革,分阶段整合测绘测量事项,实行“一次委托、联

  合测绘、成果共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探索社会

  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全承诺、拿地即开工”。在各类开发区全

  面组织开展区域评估工作。优化政府投资项目立项程序,提高审

  批效率。2022—2024年,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不

  超过50个工作日并持续压减时间。

  4.加强获得用电用水用气服务。优化用电服务,压减用电

  报装时间,减少停电时间和停电次数,政企协同建设办电信息共

  享平台,供电企业可在线获取和验证营业执照、身份证件、不动

  产登记证等用电报装信息,实现居民用户“刷脸办电”、企业用

  户“一证办电”和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办”。

  2022-2024年,全市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

  程办电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并持续压减时间,高压单电

  源、高压双电源客户的合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22个、32个工

  作日以内。

  优化用水、用气服务,加快政企协同用水用气平台建设,推

  进“网络化、一体化、智能化”业务咨询办理,实行外线接入工

  程施工集中勘测、联合审批,进一步压缩时间和降低成本。

  2022—2024年,全市市场主体用户用水、用气报装时间分别压

  缩至8个和8个、5个和6个、3个和4个工作日以内。

  5.提升项目要素保障水平。加强基础设施、用地、融资、用能等要素服务保障。支持工业用地实行“标准地”供应,鼓励

  有条件的区域先试先行、探索开展“标准地”改革,支持市场主

  体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提高现有工业用

  地土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对其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产

  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

  式使用土地。企业利用自有的存量和闲置土地、厂房、仓库等改

  造升级传统工业及兴办先进制造、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

  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实行按照原

  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2022-2024年,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应保尽保、优先保障。

  6.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

  记”,开通不动产登记线上缴费服务,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

  查询和现场自助查询服务,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并行办

  理。全面实现各级不动产登记中心进驻相应的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实行不动产登记和水电气过户同步办理,探索建立户口迁移联动

  办理机制。推广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交地即交证”、新建商品房

  “交房即交证”改革。2022-2024年,全市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达到全省标杆城市水平并持续提升。

  7.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推进信息系统自动提取数据、自动计算税额、自

  动预填申报,推行主要税种纳税人确认或补正后即可线上提交,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xx%网上办理,动态更新业务操作规范

  和办税指南。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分析识别纳税缴费人的实际体

  验、个性需求,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2022—2024年,全市

  市场主体纳税时间持续压减。

  8.提升获得信贷质效。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

  微贷款支持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民营小微企

  业,提高中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和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

  速。推广应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支持中小企业获得融

  资。用好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补助政策,引导融资担保公

  司聚焦支小支农业务。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前

  提下,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x%以下。依托“金服云”、“信

  易贷”等金融数据平台,巩固完善“银税互动”成果,创新金融

  科技产品。2022—2024年,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

  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χx%o

  9.提升招标投标透明度。持续进行制度清理,破除地方保

  护、所有制歧视等制度,动态更新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目录清单并

  及时向社会公布。持续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整合共享,严格执

  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规则,大力推行在线开标、远程异地评标。

  加强招标投标全链条监管,做好招标投标投诉举报受理、调查处

  理、反馈工作。2022—2024年,全市在线开标率保持在xx%以

  上。

  10.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

  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动态更新并公布政府采购制度文件目录清单。

  全面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推动政府采购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

  共享。探索采购合同预付款制度,推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

  推进政府采购交易电子化,严格执行电子卖场交易规则。不断提

  高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率。2022—2024年,全市政府采购意向公

  开率分别达xx%、xx%、χχ%以上。

  11.提升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度。强化公共资源信息公开,加

  快推进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异议澄清补正、合同签订、文件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加

  快推进《XX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覆

  盖,实现“应进必进”。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监管,全面提

  升监管效能。2022-2024年,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率保持

  在xx%以上。

  12.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持续推进通关提速降费改革,推

  广关税保证保险、自报自缴、汇总征税、电子支付以及出口退税

  在线申办,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推进海关、税务、银行等多

  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提供全程可跟踪物流信息服务及电子支付、外汇结算、信用保险等金融集成服务。不断优化进出口退(免)

  税企业分类管理,实现无纸化出口退税申报覆盖所有地域和所有

  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良好的一类、二类出口企业。优化海关查

  验作业模式,简化通关流程,精简单证及证明材料,进一步提高

  通关效率。2022—2024年,不断压缩全市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

  13.提升交通与物流便利度。加快大理综合交通枢纽和铁路

  专用线建设,推进公铁联运方式发展。建立公平开放、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综合交通运输市场体系。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

  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

  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

  收费,持续推动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发展应用。2022—2024年,全市交通物流成本持续降低。

  (二)创新环境提升行动

  14.加大企业人才引育和服务力度。聚焦重点产业链和“链

  主”企业发展需求,定期发布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依托苍洱

  人才“霞光计划”人才招募工作,引进各类人才。支持院校、科

  研院所与园区、企业联合办学自主培养人才,鼓励企业积极引育

  人才。充分发挥“校地合作”、“滇沪合作”的优势,加强专家

  服务项目实施力度,切实提升人才创新能力。加大“三支一扶”人员招募、“特岗教师”招聘、免费订单定向医学生和公费师范

  生培养力度,及时充实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完善公共就业服

  务体系,加强就业监测平台建设,提高劳动力市场监管和服务能

  力。2022—2024年,每年均能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15.提升创新创业活力。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降低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门槛。设立并推广“人

  才贷”、“成果贷”、“研发贷”等科技金融产品,提升科技金

  融服务和创新创业孵化能力。加快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逐步实现

  省级以上“双创”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创业

  孵化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

  业平台对大理、XX等县(市)全覆盖,对省级院校全覆盖,对

  省级重点园区全覆盖,对大学生、农民工、返乡人员、退役军人

  等重点群体全覆盖。围绕重点领域组建一批技术创新中心,引领

  带动重点产业和区域创新发展。2022-2024年,全市高新技术

  企业净增数分别达XX家、XX家、XX家以上。

  16.大力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加快推进X个省级及以上园区

  建设和全市集中建园,推进州级产业聚集区设立,努力将园区打

  造成为全市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平台、全市经济增长极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加强园区融资平台建设,推进园区企业与金融机构深度合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园区

  建设。深化园区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园区服务质量和效率。

  2022-2024年,全市园区审批服务便利化水平持续提升。

  (三)政务环境提升行动

  17.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管理,构建分级负责、规范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体系,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2年分级公布州、县(市)行政许可

  事项清单。2023年根据省级部署,推进政务

  服务标准体系建设。2024年全面实现同一事项在全市不同地区

  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18.持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便利度。配合省级完善全省一体

  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各部门业务系统对接打通,实现“一次登

  录、全市通办”。配合省级打造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移动端总门

  户,推动政务事项实现“掌上办”。配合省级建设全省政务服务

  数据资源中心,推进政务服务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

  部门、跨业务的有序流通和共享。加快推动电子证照、电子证明、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推广应用和互通互认,推动电

  子凭证在政务服务高频事项全覆盖。2022-2024年,全市政务

  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全程网办率分别达xx%和xx%、xx%和

  XX%、XX%和

  XX%以上。

  19.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水平。推进政务服务大厅标

  准化建设,统一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的名称和标识,实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全覆盖,推动各地区各

  部门政务服务事项(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全部

  纳入同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加快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建设,配合省级建设XX“政务服务地图”,打造城镇、园区“15分钟

  办事圈”。探索“受办分离”改革,全面落实帮办代办、延时服

  务、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优化服务措施,推动更多事项当场办

  结。2022年完成进度滞后的XX>XX>XX>XX>xx>xx>XX等个县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场所建设。2023年持续提升政务服务

  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2024年建成政务服务“15分钟办事

  圈”。

  20.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完善

  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线下专窗建设,有效满足市场主体异地办

  事需求。加大“省内通办”工作力度,健全完善业务协同机制,实行“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服务,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

  现“省内通办”。2022年实现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政务服务

  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2023年进一步拓展政务服

  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2024年持续提升政务服

  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水平。

  21.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从便利企业和群众

  办事角度出发,围绕企业从设立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的全

  生命周期,推动关联性强、办理需求量大、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

  的多个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2022年配合省级梳理公布集成化办理事项清单。

  2023年分批次推出企业和个人集成化办理事项。2024年实现高

  频事项集成化办理全覆盖。

  22.持续提升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推进各级各有关部

  门自建业务系统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全面对接,确保服务窗口和渠道全覆盖,实现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

  服务“一事一评”。探索推广“好差评”非现场评价,引导企业

  和群众参与线上评价或离场评价。健全“差评”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推进以评促改、以评优服。2022-2024年,全市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好评率和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分

  别达

  XX%和

  XX%、XX%和

  XX%、XX%和

  XX%。

  (四)法治环境提升行动

  23.完善营商环境政策法规。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法规,定期清理和废止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地方性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制度,确保行

  政行为符合公平竞争和法律法规要求。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及其他营商环境政策法规列入“八五”普法的重点内容,加强普

  法宣传和培训。2022年开展营商环境法治化专题调研。2023年

  对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法规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检查。2024年

  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化持续推进。

  24.提升监管执法水平。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平台,制定职责明确、边界清晰、标准统一的监管清单,实现信

  息共享、联合监管。加强食品、药品、建筑工程、交通、煤炭、应急、特种设备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监管,强化日常监管和执

  法巡查。依托“互联网十监管”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市场

  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全过程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

  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执行各领域监管免罚清单。2022年

  健全完善联合监管。2023年重点完善智慧监管。2024年实现州

  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监管全覆盖。

  25.提高执行合同效率。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提供多种立案

  服务方式,优化网上立案制度,畅通立案渠道。大力推行诉前调

  解、繁简分流、速裁快审等工作,提高审判效率。完善解决执行

  难长效机制,加强执行联动合作。完善送达地址确认制度,推行

  电子送达和委托送达。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继续强化

  与政府部门、行业调解组织建立诉调对接机制。2022-2024年,全市合同案件审理天数一审原则上不超过180天、二审原则上不

  超过90天。

  26.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保护投资者宣传教育,引导投资者通过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选择更

  加便捷有效的救济渠道,降低维权成本。提升纠纷化解服务能力,开展投资者保护专项行动,指导辖区行业协会、市场主体通过线

  上线下多种形式,宣传证券期货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政策,推动

  辖区调解组织积极为投资者提供纠纷调解服务。2022—2024年,纠纷多元化解能力持续提升。

  27.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落实好《2022年XX市知识

  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XX市“打假护牌”行动

  方案》,完善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依托中国(XX)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构建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加

  快XX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

  工作体制机制。认真开展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司法审判和行政调处

  在线诉调工作。强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加强高价值知识产权培

  育工作。2022—2024年,全市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服判息诉

  率持续提高。

  28.提高企业破产办理便利度。完善企业破产府院协调联动

  机制,推进破产案件协同办理。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推进执

  行转破产,推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探索开展破产预重整机制建

  设,依法支持市场化债务重组,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推动

  企业再生。2022-2024年,全市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债务人

  财产状况清楚的破产案件180天内审结并持续压减时间。

  29.建立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定期对支付中小

  企业款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

  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建立通报批评机制,定期

  发布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偿率排序情况。探索实施惩戒措施,对新增拖欠严重、处理企业投诉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启动追责问

  责。2022年持续推进清理拖欠工作。2023年开展清理拖欠工作

  专项检查。2024年开展清理拖欠工作“回头看”。

  30.加强涉企法律服务工作。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创新

  法律服务产品,提升涉企法律援助水平。加强商会调解工作,推

  进商会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联动。优化公证服务,加

  强中小企业融资贷款公证服务。搭建涉外法律服务交流合作平台,加强跨境法律服务协作。2022年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2023年建立完善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机制。2024年形成解决多元

  纠纷综合联动制度。

  (五)人文环境提升行动

  31.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完善各级领导干部挂钩联

  系民营企业等工作机制,加强与企业的常态化联系。推行投资建

  设重大项目全程服务保障工作机制,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

  专门服务窗口,提供协同、高效、便捷的全流程审批服务。认真

  落实《xx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规范政商交往行为。

  2022—2024年,全市政商亲近度、政府诚信度、政策透明度、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度逐年提高。

  32.打造宜居宜业良好环境。强化教育保障服务,建立以居

  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入学保障机制,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

  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就近入学。对于引进的高层

  次人才,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子女就学教育优待政策。2022-2024年,全市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含政府购买民办学

  校学位)的比例不低于xx%并持续提升。

  强化医疗卫生服务,加大异地就医医保报销力度,为外来务

  工人员就医提供更多便利。2022-2024年,全市跨省异地就医

  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率分别达xx%、xx%、xx%以上。

  强化公共文化服务,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推动公共文化

  服务进社区、进园区、进企业。2022-2024年,全市企业文化

  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强化城市功能建设,完善交通、住房、生态、景观、公共空

  间等城市功能,提供高品质公共服务,以城市品质引人,着力打

  造最优的宜居宜业环境。2022-2024年,城市吸引力和竞争力

  全面提升。

  33.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全面归集、共享、应用各级各部门的信用信息。深入实施

  信用奖惩机制,强化公共信用报告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应

  用。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业务需求为导向,逐步将纳

  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进出口、水电气、不动产、知识产

  权、科技研发等信息纳入共享范围,依托全省中小企业融资信用

  服务平台推广“信易贷”模式。2022年持续扩大公共信用信息

  归集范围。2023年大力推进重点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4年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34.加强惠企政策兑现服务。依托全省统一的惠企政策申报

  系统,打通现有工作平台并整合涉企数据,健全与州级部门之间

  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建立统一的惠企政策数据资源目录,实现

  惠企政策一库汇聚、一键申报。利用大数据技术为企业精准画像,实现政策推送精准匹配,推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服务。2022年实现惠企政策一口发布、一口咨询。2023年实现目标政策精

  准及时推送、动态追踪绩效。2024年实现单一政策平台升级为

  企业综合性服务平台。

  三、工作机制

  (一)健全对标提升机制。营商环境评价各指标牵头单位要

  发挥牵头作用,紧跟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对标

  省内外标杆地区先进做法,科学谋划各指标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

  目标,动态调整各指标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督促各责任单位认真

  履行职责,精准做好评价指标优化提升工作。

  (二)健全沟通反映机制。不断健全畅通高效的投诉举报受

  理服务渠道,充分发挥*****热线、营商环境投诉平台作用,确

  保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处理。认真落实各

  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积极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着力解决营商环境领域堵点难点痛点问题。

  (三)健全年度考核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全市年

  度综合考评,参照每年省对州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制定考核方案

  和评分标准,加大重点指标完成情况权重分值,考核结果在全市

  通报,实现以考促改、以考促优。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优化

  营商环境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

  主管领导和责任科室,高位推动工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

  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指导;主管领导负专责,从业务层面统筹协

  调,抓好落实;责任科室负直接责任,从具体指标任务、应对考

  评等熟悉流程和规范。要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

  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整体合力。各级各部门要提高站

  位,加强协作,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形成上下齐抓共管、步调一致、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营商环境评价一级指标牵头单

  位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责任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协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围绕办理事项多、流程复

  杂、耗时较长等企业和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更加精准地采

  取更多硬招实招,最大力度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提升效率,增

  强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加强督导检查,严格监督问责。各级各部门要将优化

  营商环境工作纳入督导检查范围,加大对重点任务的督查督办力

  度,确保任务举措落地见效。对发现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及

  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对工作不力、作风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多渠道、多形式、多

  层次宣传推广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打造一流

  营商环境新路子,全面开展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解读,扩大在全社

  会的知晓率和认知度,充分宣传全市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

  效,动员全社会各行各业行动起来,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篇六:化营商环境实施三年行动方案

  

  XX市20xx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

  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打造便利的市场环境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优化开办企业服务。简化住所登记要求,推行住所(经营场

  所)申报承诺制,推动“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完善企业名称筛

  查规则,提升自主申报系统智能化水平。加强企业名称权利保护,建

  立争议行政裁决机制。对不涉及许可的一般经营项目企业设立登记试

  行登记确认制。建立健全成渝地区市场准入异地同标便利化准入机制。

  .增强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功能。依托“渝快办”平台推

  出电脑端实名身份认证、手机端开办企业“E企办”,实现“一个终

  端”全办结。提升“一网通”平台智能化水平,商业银行实时生成企

  业账户预约账号,员工参保自动办理,引导企业通过“一网通”平台

  首次办理税务和社保事项,实现“一个平台”全覆盖。

  .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及电子印章应用。企业设立即免费发放电

  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拓宽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中

  的应用场景,并逐步扩大到公共事业、商务活动等领域。

  .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加快部门间信息共享对接,对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应减尽减。推动行政审批改为行政备案的事项有序

  纳入“多证合一”范围,试点开展“一企一证”改革,探索“一照通”登记许可服务新模式,实现“一网受理、一单告知、一表申请、一标

  核准、一窗发照”。

  .完善企业退出制度。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建立简易注销

  容错机制,试点企业强制退出制度,探索简化普通注销程序。优化企

  业注销“一网通”平台功能,将企业注销信息实时与公安、银行、住

  房公积金管理等单位共享,便于企业快捷办理公章注销、银行账户注

  销、公积金账户注销等事项。

  (二)优化水电气接入服务(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经济

  信息委、国网市电力公司、XX燃气集团)。

  .压减接入时间。获得用水一般项目用户全流程总用时不超过

  9个工作日。获得用电低压小微用户全流程总用时不超过8个工作日,10千伏城镇用户全流程平均用时不超过30个工作日。获得用气用户

  办理总用时不超过13个工作日。

  .实现外线工程“零投资”。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除

  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

  生的任何费用。

  .优化办理方式。推行全流程“一站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

  精简受理材料,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坚持政

  企协同,通过“渝快办”平台联动推送开办企业、规划许可和施工许

  可信息,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提前介入、主动服务。

  (三)有效提升融资便利度(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提升企业融资服务水平。引导金融机构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

  服务效率,运用科技手段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完善贷款标准、优化放

  贷流程,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服务。继续落实普惠

  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等惠企政策。大

  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优先为小微企业“首贷户”提供贷款担

  保。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开展直接融资。

  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发行符合国家战略的绿色债、乡村振兴债、双创债

  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依托信用建设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推动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银税互动”扩面放量。建成全国中

  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XX站),提供信用查询、融资对接

  等服务。鼓励税务、社保、公共服务机构与金融机构数据信息共享,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用贷款规模。提升地方征信机构服务能力,为金

  融机构提供信息支持,推动信用产品和服务创新,逐步提高小微企业

  信用贷款余额比重。

  ∏.完善银企融资对接机制。全面推进民营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中

  心建设,组织商业银行集中入驻办公,打造金融服务“直通车”。持

  续开展银企对接专项活动,完善融资信息供需发布平台。优化“渝快

  融”功能,持续丰富企业融资主题数据库数据。持续拓展“渝企金服”平台功能,深化普惠金融服务。

  (四)促进政府采购规范有序(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2.完善电子采购平台。健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APP功能,提升用户使用便利度。推进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加快实现远程电子

  开标、异地电子评审和在线信用评价。

  13.优化采购流程。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便利供应商提

  前了解采购需求及相关信息。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建立完善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基本信息数据库。压减签约等待时间,采购单位原则上

  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和中标(成交)供应商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

  14.强化合同管理。不定期开展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合同备案监

  督检查,推动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备案及时、规范。合同执行完毕,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

  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15.加强支付和交付监管。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单

  位原则上应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提高预

  付款比例,推动实现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30%(中小企业不低于

  50%),减轻中标企业资金压力。

  (五)推动招标投标开放公平(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

  局)。

  16.深入推进“互联网+招标投标”。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全流程

  电子化,加快推进“不见面开标”。完善招标投标平台体系,推动实

  现招标投标信息与行业主管部门信息互联共享,提高招标投标活动便

  利度、透明度。

  1.降低招标投标参与成本。鼓励以电子保函形式进行投标担保、低价风险担保、履约担保、支付担保,减轻市场主体资金占用压力。

  加快制定并推行覆盖所有行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合同示范文本,提高

  招标文件编制效率,促进招标投标行为公平、公正。

  1.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修订XX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

  理实施细则,完善投诉处理机制,严控回复办理时限。畅通投标人质

  疑投诉渠道,为投标人提供更加高效快捷的维权服务。探索将招标投

  标市场主体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纳入诚信体系并予以公示。

  1.优化低风险简易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建设管理。推进低

  风险简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实现中标通知书

  网上推送、合同签订网上办理。强化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加强全过程监管。

  (六)强化包容普惠创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重点围绕科技创新、人才流动、市场开放、基本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交通出行等领域,全面提升城市的承载力和竞争力,提高

  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推进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

  区建设,加快培育国家级创新创业孵化平台。优化市场化引才机制,大力培育和发展人力资源市场,推动“互联网+人才服务”,提升人

  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深化加工贸易示范区建设,加快发展外贸新

  业态,升级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出台外商投资投诉协调管理办

  法。

  二、打造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21.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减证便民措施,推广证

  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逐步扩大告知承诺事项覆盖

  度。完善“渝快办”平台移动端“亮证”“扫码”功能,加强高频电

  子证照在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社保、卫生、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等领域的应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一次办”。

  22.加快推进“跨省通办”。推动74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今年

  内实现“跨省通办”。加快推动第二批“川渝通办”事项落地见效,今年10月底前实现同一事项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同标准受理、无

  差别办理、行政审批结果互认。积极扩大“跨省通办”范围,建立西

  南五省(区、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协作机制。

  23.提升“渝快办”平台服务效能。优化“渝快办”平台技术架

  构,规范系统对接标准,持续提升平台安全性、稳定性。大力拓展电

  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推动非涉密业务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对接整合,提升网络承载能力,提高全程网办事项运行速度。开展“渝快办”平

  台使用体验评估,大幅度提升界面友好度。

  24.健全“渝快办”平台管理机制。制定“渝快办”平台运行管

  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管理服务事项、数据资源、运行维护、安全保障

  等。研究建立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体系,构建

  大数据交易平台和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加快数据共享交换体制机制建

  设,持续提高数据共享交换效率、完善数据资源目录。积极探索建立

  “渝快办”平台专业化运营体系。

  (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

  建委)。

  25.深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低项目)全

  流程改革。探索扩大小低项目政策覆盖范围,逐步推行小低项目办理

  建筑许可告知承诺制。小低项目免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消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过程中的放验线手续。强化小低项目供排水接入

  “三零”服务,进一步优化供排水接入办理流程,加强供排水部门协

  同合作,实现供排水一次性查勘、一次性接入。全面落实小低项目简

  易验收制度,优化竣工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

  26.加强建筑质量控制。全面落实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根据风险等级确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小低项目只进行1次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完善小低项目施工后用途控制,超出规定用途

  范围的必须取得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许可。完善工程

  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建立建设工程风险保障机制,提升工程质量。

  2.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分

  级分类管理,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审批事项、技术审

  查和中介服务事项。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实现投

  资项目在线监管服务平台、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协同平台等业务系统数

  据实时共享。加快落实区域评估,明确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

  价、水资源论证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的区域整体评价评估的实

  施细则和技术要求,对区域内建设项目可采取直接准入、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等方式简化审批流程。全面推进“多测合一”,深化规划核

  实测量、绿地核实测量、人防工程核实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等

  5个测绘事项标准制定和流程再造,实现一次委托、一次完成,出具

  一份测绘报告。

  (三)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

  局)。

  2.深化不动产登记“一窗办理、即办即取”改革。在不动产登

  记服务大厅安装电子签批屏,提升身份核验办理体验。完善电子完税

  证明和电子票据应用流程,推进不动产登记全流程在线办理。加大电

  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证明等推广力度,推动部门间协同互认,扩大电子权证应用场景。提供纸质不动产登记

  证书(证明)邮寄服务。

  2.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运用。健全第三方不动产登记和地

  籍测绘独立投诉机制,开通线上投诉专栏。建立单一入口的不动产综

  合信息查询系统,分阶段整合加入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企业经营状况

  信息、完税信息等,免费提供尽职调查所涉及的全部信息。探索推行

  不动产登记信息经产权人授权即可查询。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与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共享,探索同步过户。

  (四)推行优质高效税费服务(牵头单位:XX市税务局、市财

  政局)。

  3.压减税费缴纳次数和时间。推行“十一税合一”,实现财产

  和行为税、资源和环境税、企业所得税跨税种合并申报。提升办税服

  务大厅服务水平,优化预约服务,试点推广24小时自助办税终端和

  智能税务机器人,提高窗口使用效率,缩短办税等候时间。精简享受

  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加快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

  31.改进办税缴费方式。扩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范围,所有涉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可办。扩大财税一体化功能覆盖

  面,便利纳税人通过财务软件系统直接申报、纳税。优化电子税务局

  增值税申报辅助功能,实现小规模纳税人申报“零材料”。

  32.优化报税后流程。优化电子税务局申请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

  功能,推行增值税“报退合一”,纳税人填报留抵退税申请即实现退

  税申请基础信息自动填入,压减留抵退税办理时间。

  (五)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33.深入推进通关模式改革。深化应用“提前申报”“两步申报”

  “两段准入”等改革模式,持续试点推广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

  口货物“抵港直装”,进一步优化“离港确认”模式。优化海关查验

  作业模式,提高非侵入式检查比例,扩大“智能审图”等覆盖范围。

  推动查验模式改革,实行预约查验、货主可不到场查验(收发货人可

  以委托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等到场查验)。

  34.持续优化物流运营组织模式。稳定高效开行“沪渝直达快线)

  提升“沪渝直达快线”运行品质。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

  区块链技术建设智慧长江物流工程(XX水运口岸营商环境优化系统

  二期工程),推动船舶快速有序过闸。

  35.引导和规范口岸收费行为。指导口岸收费主体及时通过XX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动态维护进出口收费目录清单,公开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等信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持续加强口岸收费监管,规范口岸收费行为,依法查处口岸违法违规行为。

  36.推进区域跨境贸易便利化协作。健全川渝大通关合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口岸集疏运效能,促进川渝港口联动发展。充分发挥长江

  黄金水道作用,联合开行“沪渝川直达快线”,在确保航行安全的前

  提下,提升川渝水运物流效率,降低进出口企业负担。加强西部陆海

  新通道合作共建,与周边国家共同推进跨境运输便利化,探索与新加

  坡开展中国一东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互通试点。

  三、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一)全面提升监管执法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领域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作用,逐步扩大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参与联合抽查检查的覆盖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

  开”监管常态化。统筹制定市级和区县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加快建立

  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3.加强信用监管。制定《深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进信用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建立商贸流

  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机制,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

  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

  披露制度,制定广告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明确

  信用修复方式和程序,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及时终止失信信息共享公

  开。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全面清理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

  账款、不兑现政策、未履行承诺等情况,持续开展涉政府机构失信被

  执行人专项治理。积极探索川渝两地信用平台对接互通,推进重点领

  域跨区域联合奖惩。

  3.强化“互联网+监管”。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建

  设,推动行业监管事项应上尽上、动态管理。加强监管数据归集整合,实时汇聚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重点监管领域数据,同步

  接入社会咨询投诉、互联网等第三方信息。强化对监管数据的分析和

  运用,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实现风险预警、线索推送等功能。

  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规范“互联网+监管”平台使用,推动实现行业监管事

  项清单梳理完成率、监管信息归集率、投诉举报处理率、协同监管响

  应率达100%。

  4.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

  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

  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

  审核全覆盖。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等数

  据纳入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提高监管执法信息公

  开率。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合理划分裁量阶次,明确适用不

  同阶次的具体情形,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

  41.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

  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

  管规则和标准,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无事不扰”“无

  举报不实地核查”等监管创新。完善“免罚清单”制度,逐步扩大轻

  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范围,符合条件的可免予行政处罚。探索建

  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采取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

  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限定在

  所必需的范围内,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二)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

  局)。

  42.完善知识产权服务。健全知识产权制度政策体系,发布知识

  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推动修订《XX市专利促进与保护

  条例》。开通国家知识产权局XX业务受理窗口,实现我市专利、商

  标业务“一窗通办”。健全知识产权协作机制,构建知识产权管理机

  构、执法保护机构、支持机构沟通渠道,增强机构间联合办公频次。

  43.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推广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各类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衍生品创新。将专利代理机构纳入“双

  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加强对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囤积行为的监管。举办西部(XX)科学城第二届双高赛,推动高价值

  专利培育运营、高质量成果转化落地。

  44.加强知识产权全面保护。筹建中国(χχ)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对侵

  权假冒行为的惩戒力度,推动实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开展知

  识产权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侵权假冒违

  法行为。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发布新一批知

  识产权重点保护名录。

  (三)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牵头单位:XX证监局)。

  45.推动完善公司治理。充分发挥XX市证券期货业协会、XX±市公司协会自律服务职能,深化协作机制,加强对股东权益保护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提高股东权益保护意

  识和公司治理能力。

  46.创新多元化纠纷化解。完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利用

  调解、诉讼等方式有效化解金融纠纷。强化法院典型案例示范引导,

  建立典型案例库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证券期货纠纷示范判决机制作

  出明确、可执行的指引与规定,推动形成实践案例。

  (四)优化劳动力市场监管(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标准体系,对创

  建达标企业开展正向激励。加强企业用工合规监管,建立劳动纠纷预

  警防范机制,探索劳动纠纷就近、简易化解,及时有效保护劳动者合

  法权益。开展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培育、选树工作,健全劳

  动争议调解组织,探索设立劳动仲裁派出庭,提高争议处理效率。启

  动“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今年内评选AAA级和谐企

  业IOO家,培育金牌和谐劳动关系协调员100名。

  4.优化就业创业服务。推动失业保险关系接续、失业保险待遇

  核准支付等就业事项即办即结,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申领不超过

  1个工作日。加大企业稳岗留工支持力度,实施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

  障机制,落实一次性留工补贴、留渝见习生活费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

  补贴,开发消杀防疫、社区服务等临时公益性岗位过渡安置困难员工。

  组织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专项活动,广泛开展职业指导、岗位推

  介、技能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

  (五)强化民商事案件司法保障(牵头单位:市高法院)。

  4.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推广运用电子诉讼平台,强化系统

  培训提升使用频率。推进诉讼服务电子化,凡在线提供有效电子资料

  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全面推行电子送达,扩大电子送达适用

  率。完善企业送达地址承诺制,全面录入存量企业信息,提高法律文

  书送达效率。

  5.提高审判效率。深化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提高简易程序

  及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减少开庭次数。完善审判管理系统,优化“数

  智说”平台,提升时间节点管理的智能化水平,压减数次开庭之间、开庭到作出判决之间的间隔时间。

  51.提高执行效率。强化生效判决自动生成查询机制,确保当事

  人申请执行不再需要纸质生效证明。制定动产执行流程管理规定,优

  化动产处置执行准备、执行立案、首次拍卖、二次拍卖等流程,减少

  执行耗时。加快财产查控,提高财产保全工作效率。加强案款管理,及时分配执行案款。

  (六)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牵头单位:市高法院)。

  52.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率。推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细化快速

  审理案件适用范围,扩大适用快速审理案件的比例,缩短案件审理周

  期。优化破产清算和重整之间的程序转换,合并同类环节,缩短案件

  审理时间。

  53.降低破产企业处置成本。优化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以市场

  化方式降低破产管理费用。推广以网络拍卖方式处置债务人财产,规

  范破产管理人处置行为,提高财产处置效率。落实破产案件财产处置

  税费减免政策,规范破产程序中的涉税事宜。

  54.完善办理破产配套机制。持续巩固“府院”协调机制,统筹

  推进企业破产过程中信息共享、信用修复、财产处置、企业注销、涉

  税办理、风险防范等事项。推动建立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机制,协

  调解决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接转等事

  项,保证职工合法权益。制定具体保障措施,推动和保障破产管理人

  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

  四、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市、区县两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

  机制,形成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专项小组分工牵头、各部门协同推进

  的工作格局。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要压实工作责任,加强营商环境专班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高位

  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任务。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地方

  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各区县政府、市级有

  关部门应及时清理或提出修改意见,按程序报请修订或废止。

  (二)狠抓措施落实。各指标牵头单位应建立改革工作台账并报

  领导小组办公室,逐条逐项细化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清

  单化打表推进。各区县政府要主动与市级有关部门对接,同向发力、同步推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加快设置政务服务大厅综合

  窗口,加强线上线下融合,大力推行线下“一窗综办”、线上“一网

  通办”。高标准编制办事指南,强化窗口服务人员培训,提升政务服

  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评估督导。加强日常跟踪督查,重点对政策落实情况、窗口运行情况及宣传培训情况等开展督查督办。持续开展明察暗访,对懒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予以通报。

  抓好总结评估,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复制推广,对落实不力的予以追责问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持续推介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文件,集

  中展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成效。依托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拓

  展传播渠道,推动营商环境宣传进园区、进企业,扩大宣传覆盖面,营造浓厚舆论宣传氛围。

篇七:化营商环境实施三年行动方案

  

  优化营商环境三年攻坚行动方案

  (2022-2024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

  (2022-2024年)〉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工

  作力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优化提升全州营商环境,特

  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最大程度满足市场主体需求为根本导向,以建设为引领,以改

  革创新为动力,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国内先进水平为标杆,紧扣

  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结合实际,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推进实行一批科学性、可操作性的改革举措,加快打造

  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

  二、工作要求

  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政

  府围着企业转、企业有事马上办”的服务意识和“守信光荣、失信可

  耻”的诚信意识,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审批事项、再造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实行重

  点投资建设项目全程服务制,畅通企业反映问题诉求渠道;大力推进

  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实行守信激励和失

  信惩戒机制,唱响“之干”营商环境新品牌。

  三、攻坚目标

  通过3年左右努力,全州服务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大

  幅

  提高,城市吸引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

  显著提高,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并与全省同步进入全国一流水平。

  2022年典型引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标先进,补齐短板,推动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涉及相关领域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开展

  影响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现2个以上参评指标排名进入全

  省前3,4个参评指标排名进入全省前10,其余参评指标排名进入全

  省前8。

  2023年全面提质,围绕市场主体准入、准营、运营、退出等全

  生命周期服务,全面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实现4个以上参评指

  标排名进入全省前3,其余参评指标排名进入全省前8。

  2024年争创一流,建立完善的营商环境体制机制,全面巩固提

  升营商环境各项指标,持续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实现营

  商环境全面提升,并与全省同步进入全国一流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一)聚焦营商环境体系指标提升攻坚

  对标优化营商环境各个重点领域的最佳实践、标杆城市及经验做

  法,开展提升攻坚。

  1.

  市场主体倍增。实施促进市场主体倍增三年行动计划,推动

  市场主体多起来、大起来、活起来、强起来。2022—2024年,全州

  市场主体数量年均增长11%以上。

  2.

  开办企业和简易注销。持续推进网上办理、线下“一窗受理、并联办理”,进一步简化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压缩简易注销办理时间。

  2022-2024年,全州开办企业实现“1窗申请、1窗发放、1个工

  作日办

  结、0成本”并持续保持,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压缩至20天以

  内并持续保持。

  3.

  劳动力市场监管。进一步优化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业务

  办理工作,不断推进“互联网+就业”服务模式,在线提供职业介绍、岗位招聘、创业指导、政策查询等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用工短缺难题,缓解求职人员就业压力。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整治,对人力资源服

  务机构和用人单位是否签订不平等就业协议、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等进

  行检查,严格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和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2022-2024年,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劳动力市场监管和服

  务能力。

  4.

  办理建筑许可。推进流程标准化规范化、分类审批监管、优

  化前期评估、简化报建流程、缩短验收时间等改革举措。提升项目用

  地保障水平,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动态监测监管,盘活存量建设用

  地,建立完善州内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调剂

  机制,深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存量土地盘活利用。2022年,全州政府和社会投资一般性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50个工作日,2023-2024年不超过45个工作日并持续压减时间,全

  州重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应保尽保。

  5.

  获得电力。优化用电服务,压缩低压非居民用户用电报装时

  间,减少非常规计划停电时间和停电次数,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

  业务“全程网办”。2022年,全州低压非居民用户用电报装时间压

  缩在15个工作日以内并持续压减时间;2023年,全州配电自动化

  有效覆盖率达到1%;2024年,基本形成智能电网发展格局。

  6.

  获得用水用气。优化市政公用服务,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流程,推进线上办理,提升供水供气能力,提供主动对接预约和上门服务全

  覆盖,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和降低办理成本。2022-2024年,全州

  市场主体用水报装及改造实现“2个环节、无室外管线2个工作日、有室外管线5个工作日、审批0收费”并持续压减时间。

  7.

  登记财产。加快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深入推进不

  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集成服务,积极推广使用不动产电

  子证照,深化部门间协作,加强不动产信息共享集成。2022-2024年,全州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压减到2个环节,平均办件时长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并持续压减时间。

  8.

  获得信贷。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强金融市场监管、提升征

  信服务能力、加快发展普惠金融、降低信贷门槛和融资成本,引导融

  资担保公司聚集支小支农业务。2022-2024年,全州政府性融资担

  保机构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中

  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99.5%以上、普惠径小微企业贷款年度同比增

  速30%以上。

  9.

  保护中小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一站式”、低成本的维权救济服务,拓展投资者权益保护政策宣传方式和宣传渠道,完善

  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绿色通道,强化线上诉讼服务,组建专业化团队

  集中高效审理中小投资者案件。2022年,多形式开展投资者权益保

  护政策宣传;2023年,健全中小投资者权益纠纷多元化解机制;2024年,持续提升中小投资者纠纷多元化解能力。

  10.

  跨境贸易。加强智慧岸建设,进一步简化单证办理流程,推进

  岸环节监管单证无纸化,提高全流程作业电子化和信息化水平,推动实现系统互联、数据互通、信息共享,持续推进通关提速降费改

  革。2022—

  2024年,实现跨境贸易“出边境审核6小时、进边

  境审核7.5小时,出退税6个工作日”并持续压减时间。

  11.

  缴纳税费。减少纳税次数、压缩报税时间、降低企业税费、拓展保税方式,多渠道普及辅导,精准推送税收优惠政策。2022—2024年,全州市场主体缴纳税费时间分别压缩至90个、88个、86个小时内,减税降费政策市场主体实际享受比例1%。

  12.

  执行合同。推行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的高效审理模式,大

  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实施电子化送达,压缩案件审理及执行耗时,降

  低诉讼成本,优化司法服务,创新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不断完善全方

  位、立体式多元调解网络。2022—

  2024年,全州合同案件审理天数

  一审不超过180天、二审不超过60天。

  13.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推动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加

  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社会参与的引导。不断完善知识产权领域信用

  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法规政策

  宣传培训,多举措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和支持。2022—2024年,全

  州发明专利有效件数年度增长率15%以上,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

  服判息诉率持续提高。

  14.

  政府采购。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

  做法,动态更新并公布现行有效的政府采购制度文件目录清单。全面

  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推动政府采购信息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享。探

  索采购合同

  预付款制度,积极推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推进政府

  采购交易电子化,规范电子卖场交易规则。2022—2024年,全州政

  府采购意向公开率分别达到70%、80%、90%以上。

  15.

  招标投标。加强全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标准化建设,全面

  推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远程异地评标,降低交易成本。持续进行制

  度清理,破除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制度,动态更新招投标管理制

  度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持续升级综合评标专家库,实行评标

  专家动态管理。加强投标事中事后监管,做好招标投标投诉举报回应

  和查处工作。2022—2024年,全州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程度保持在95%以上,招标投标在线开标率95%以上。

  16.

  政务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加

  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进一

  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

  化。2022年分级公布州、县(市)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

  务事项应进必进,实现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

  办”“省内通办”,梳理公布集成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推进政务

  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拓展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分批次推出企业和个人集成服务事项。2024年全面实现同一

  事项在全州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建成政务服务

  “15分钟办事圈”,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水平,高频事项集成化办理全覆盖。2022—2024年,全州政务服务

  事项网上可办率、全程网办率分别达97%和70%、98%和80%.1%和90%以上;政务服

  务事项主动评价好评率和实名“差评”回访整

  改率分别达到97%和1%、98%和1%、99%和1%;营商环

  境问卷调查和投诉举报平台整改率、办结率分别达1%,营商环境

  市场主体满意度98%以上并持续保持。

  17.

  市场监管。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作用,依据不同部门监管数据,科学监管执法。推动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着力增强监管信息透明化,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

  约高效的事中事后市场监管体系,不断提升监管专业化、精细化、智

  慧化水平。2022年全面推进联合监管,2023年大力推行智慧监管,2024年实现州直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监管全覆盖。

  18.

  信用建设。加强商务和政务诚信建设,规范失信行为认定

  公正,加强信用法规政策宣传,持续扩大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范围,落

  实信用修复工作要求,推动重点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2022年持续扩大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范围,2023年推动重点领域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2024年推动全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取得明显成效,年度信用修复企业占比50%以上。

  19.

  办理破产。提升专业化水平、压缩办理时间、提高破产案

  件处置效率,实现办理破产时间更短、成本更低、回收率更高。2022-2024年,全州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的破产

  案件160天内审结并持续压缩时间。

  20.

  包容普惠创新。持续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激发科技创新活

  力,通过构建科技型企业培育体系,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多形

  式联运物流网建设,提升交通物流便利度;积极提高人才基本公共服

  务保障水

  平,加强人才引进激励力度,统筹人才引进工作,增强与产

  业发展结合力度;认真落实州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着力构建

  亲清政商关系;加强惠企政策兑现服务,推广普惠性政策“免申即享”服务;建立健全外省投资服务体系,对外投资实现平稳有序发展;大

  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美好生态环境,创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良好环境,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增强企业群众满意度和

  获得感;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砚山工业园区、麻栗坡天保

  边境经济合作区平台建设,优先土地、水、电等要素保障,加强基础

  配套设施建设,强化园区生活、招工、培训等服务,园区管委会到园

  区上班、上门服务,全面提高签约项目开工率。2022-2024年,全

  州政商亲近度、政府廉洁度、政府诚信度、政策透明度、企业社会责

  任履行度逐年提高;分别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80名以上;随迁

  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含政府购买服务)的比例达到87%以上;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率达到68%以上;企业文化

  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目标政策精准及时推送、动态追踪绩效。全州园

  区审批服务便利化水平持续提升,园区主营业务平均收入增速保持16%以上。

  (二)聚焦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攻坚

  1.

  开展政府拖欠企业账款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各县(市)、州级各部门拖欠企业账款,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清偿计划,有序推进

  清欠工作。定期对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建立通报

  批评机制,定期发布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偿率排序情况。对新增

  拖欠严重、因处理企业投诉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启动追责问责。建立

  清理拖欠市场主体账款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履行欠款清偿的主体责任,充分盘活各种资源清偿欠款,帮助企业利用市场化方式融

  资解困。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的思想,主动上门与企业共商良

  策,对每一笔拖欠账款都要有“态度”、有“说法”,让企业看到希

  望和出路,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2022年持续推进清理拖欠工作。

  2023年开展清理拖欠工作专项检查。2024年开展清理拖欠工作“回

  头看”。

  2.

  开展政府招商引资承诺兑现不到位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梳理

  各级各部门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形成问题清单。既要充分用足用

  好政策,又不突破政策和法律的底线,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将排查出的承诺事项逐项研究,依法依规推进问题解决,主

  动履约践诺,不断提升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坚决清理违法承诺和不可

  能兑现的“空头支票”,同时做好企业工作,主动登门向企业说明,与企业达成谅解。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招商引资行为,不得突破法规

  和政策红线作出承诺。2022年开展“大起底、大排查、大整顿”,完成各类合同、协议的清理和台账建立,并逐项研究、逐一提出解决

  措施,遏制增量。2023年完成全部存量清理。2024年开展工作回

  头看。

  3.

  开展“办事不求人”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法治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全面推进联合监管,大力推行智慧监督,提升

  监管执法水平。深入开展“万所联万会”机制,创新法律服务产品,加强涉企法律服务工作,形成解决多元纠纷综合联动机制。持续正风

  肃纪,破旧立新、建章立制,用规则意识、契约意识打破权力文化、关系文化,把人情社会、面子社会变成法治社会、诚信社会,打造以

  “办事不求人”为特色的公正、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2022一2024年,深入开展营

  商环境法治宣传,持续完善营商环境法治体系。

  (三)聚焦营商环境日常服务专项攻坚

  1.

  落实好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在全州开展“千人服务千企”行动,建立“1户企业+1位领导挂钩+1位驻企服务员”的驻企服务

  制度,驻企服务员当好领办人、代办人,变“企业办”为“我为企业

  代办领办”,实现企业找政府办事“最多找一人”,切实解决企业生

  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实行重点投资项目“1对1”服务机制,对重

  点投资项目各项审批手续实行全程领办服务,推进投资项目尽快落地、投产见效益。

  2.

  实行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专班化”服务。根据项目单位需求,实行“专班化”服务,提供从开办企业到投产经营全生命周期代办帮

  办服务,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量身定制”项目落地关键点控制流程

  图,理清相关手续办理流程,以并联审批、多图联审、联合竣工验收

  等方式推进项目建设。主动靠前服务,为企业提供咨询、指导、协调

  等全方位服务,创造性开展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及时协调破解影响项

  目建设的各种重点难点问题,全力推进项目落地见效。

  3.

  开展“四减一优”专项行动。围绕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水电气报装及改造、登记财产、跨境贸易、缴纳税费、执行合同与知

  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开展

  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减跑动、优流程“四减一优”攻坚行动,打造高效便捷的为企利民政务服务环境,以“小切项目化”优化营

  商环境。

  4.

  认真落实市场主体评价工作制度。坚持营商环境好不好由企

  业和

  群众说了算,在州、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开设政企“直

  通车”平台,畅通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渠道,并将市场主体实

  际感受作为衡量营商环境水平的主要依据,开展市场主体满意度问卷

  调查,实时线上线下收集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选聘营商环境观察员、监督员,参与对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公共服务大厅(银行、水、电、气等)运行服务情况和各级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洁从政等方面进行监督。健全完善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线

  索直移快办机制,做到投诉举报、交办处理、跟踪督办、结果反馈等

  全流程网上办理。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高位推动工作制度。继续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

  手”工程,健全完善协作分工机制,形成州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统

  筹协调、各专项组分工牵头、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州优化营

  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州委书记、州长“双组长”制,负责全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

  部署、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下设5个专项工作组,由各领

  域分管副州长担任专项组组长,负责推动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三年攻坚

  提升工作。各县(市)要相应建立或调整本地区优化营商环境组织领

  导机构和工作推进机制,形成上下贯通的工作体系。

  (二)压实工作责任。实行指标争先进位承诺制,各项指标牵头

  单位对照攻坚目标,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年度进位目标,并向州政府

  承诺;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按年度研究细化具体目标、工作计

  划、实施方案,制定任务清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责任到人。责任

  单位要主动

  沟通、协调联动,及时完成相关任务,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调度督查。认真落实“一线工作法”,组织开展“一

  把手”走流程活动,推动“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办事效率,提高服务水平。实行“双月、季度、半年”调度制度,对优化营商环境三年攻坚行动的重点任务推进情况进行工作调度,特

  别是政府拖欠企业账款和政府招商引资承诺兑现不到位问题整治,牵

  头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工作台账,闭环管理,并逐一解决销号。

  每月对各项营商环境指标优化提升成效进行通报晾晒,开展学先进争

  先进,认真查找工作中的短板弱项,学习借鉴先进做法,促进落实。

  州政府督查室、州营商办对优化营商环境三年攻坚方案的重点任务,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联合督查,确保任务举措落地见效。

  (四)加强宣传推介。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措施落实过

  程宣传、工作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宣传和媒体监督。开展“人人都是

  营商环境、处处事关营商环境、个个都有营商责任”学习讨论,组织

  学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推动各级政

  机关特别是行政审批部门、窗服务部门的广大干部的观念大转变,以“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热情好客、服

  务到家的“服务”,诚实守信、说到做到的“诚信”,唱响“之干”营商环境新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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