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学习活动工作总结10篇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学习活动工作总结10篇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学习活动工作总结篇1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是“纪律部队”。作为监督检查部门,履行监督责任是首责、专责,必须聚焦“国之大者”,自觉做贯彻落实《条例》的标杆。作为监督检查室负责人,我要带领全室同志忠诚立魂、担当立身,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清醒,聚焦主责主业,做实监督检查,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创造性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联系单位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事事见效。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学习活动工作总结篇2

  在建党百年之际,党中央制定出台《条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推进自我革命、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意志,也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条例》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全面规范,对于纪律检查机关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是推进新时代纪律检查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遵循。

  学习贯彻《条例》重在领会贯通、落实见效。要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把学习贯彻《条例》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监察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贯通起来。推进全员学习,委班子成员要带头学,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纳入培训计划、开展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推动《条例》学习在委机关、派驻机构实现全覆盖,以上率下,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要不折不扣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在全面学习的基础上,准确把握主旨要义,找准职责定位、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有的放矢开展工作。要把《条例》作为破解难题、推动实践的有力指引,进一步做好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政治监督、开展执纪问责等各方面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健全符合纪检监察工作规律的组织制度、运作方式和审批程序,确保执纪执法权规范正确行使,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标杆,严格贯彻落实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的“负面清单”,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坚持实事求是,保持谦虚谨慎,敢于善于斗争,当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战士。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学习活动工作总结篇3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对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机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等作出全面规范,我们要严格落实《条例》要求,进一步健全内控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审批程序,从严从实加强自我约束和监督,在推进新时代党的伟大自我革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条例》系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全面规范,是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檀坤华要求,把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推动形成学《条例》、讲《条例》、用《条例》的生动局面。

  一是在学深学透上作表率。坚持原原本本学,联系工作实际学,做到学懂学通文件精髓、精准理解主旨要义;注重广泛宣传,抓好集中宣讲,让全校纪检监察干部对《条例》内容要求尽知尽晓。

  二是在对标对表上走在前。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掌握运用《条例》作为看家本领和基本功,不折不扣贯彻执行《条例》,进一步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严肃执纪问责,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更好服务和保障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在自省自警上下功夫。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主动接受最严格的监督约束,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标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敢于善于斗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学习活动工作总结篇4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条例》的出台将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更好地指导纪检监察工作实践、解决管党治党现实问题。《条例》共8章59条,对纪委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自身建设等作出全面规范,内容全面系统、政治性规范性指导性很强。

  《条例》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纪委开展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强调“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纪委的职能职责、工作原则,丰富和发展了纪委职能定位的内涵,是我们党第一部全面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党内法规。《条例》抓住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和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对纪委自身建设提出严格的措施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条例》与学习贯彻监察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结合起来,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并不断完善纪检监察工作。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认识制定出台《条例》的重要意义,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把《条例》作为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规范、基本依据。必须学习好、落实好,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准确运用,要不折不扣贯彻执行《条例》,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学习活动工作总结篇5

  作为从事监督检查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我要从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高度理解贯彻《条例》,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能力,对标“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切实强化自我约束,做到严格规范监督执纪。当前,要按照《条例》明确的政治监督四个方面重点,结合联系市级政法单位的实际,把落实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一“国之大者”作为重中之重,以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线,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及市级政法单位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政法领域腐败问题治理成果,持续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学习活动工作总结篇6

  《条例》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必须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要坚持对标对表,持续优化组内工作流程。全面梳理内部规定,对影响效率的做减法、程序不严的做加法,以流程的优化再造,做到内部权责明晰、相互监督制约、运转协调顺畅。要强化制度执行,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要求。把学习贯彻《条例》和其他党纪法规贯通起来,切实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把依规依纪依法作为严肃的政治要求、政治责任贯穿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让严格按照制度办事成为工作习惯、工作自觉。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学习活动工作总结篇7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条例》的出台将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更好地指导纪检监察工作实践、解决管党治党现实问题。《条例》共8章59条,对纪委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自身建设等作出全面规范,内容全面系统、政治性规范性指导性很强。

  《条例》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纪委开展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强调“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纪委的职能职责、工作原则,丰富和发展了纪委职能定位的内涵,是我们党第一部全面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党内法规。《条例》抓住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和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对纪委自身建设提出严格的措施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条例》与学习贯彻监察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结合起来,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并不断完善纪检监察工作。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认识制定出台《条例》的重要意义,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把《条例》作为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规范、基本依据。必须学习好、落实好,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准确运用,要不折不扣贯彻执行《条例》,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学习活动工作总结篇8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条例》坚持守正创新,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自身建设等作出全面规范,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基本遵循。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下一步,我将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监察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结合起来,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对标对表、准确运用,不断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握《条例》主旨要义

  《条例》立足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守正创新,深入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是贯彻依规治党要求,规范纪律检查工作的又一重要党内法规,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的决心和毅力,也是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奋进新时代、踏上新征程的又一次“赶考”。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对《条例》的系统学习领悟,深刻理解《条例》精神实质、核心要义,重点把握纪委的职能定位、领导体制、产生和运行、任务和职责、自身建设和监督等方面内容,真正做到学有所成、学以致用、学用相长,努力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履职尽责的过硬本领、提高工作的动力、干事创业的激情和严于律己的行动自觉。《条例》既有原有制度成果的传承,也有“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督促党组织和党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等新提法,体现出时代要求和特点,对此,我将认真学习领会、精准把握运用,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制度、运作方式和审批程序,强化自我约束和监督,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标杆。

  二、坚持学用贯通,提高履职本领

  《条例》第五章规定了纪委工作职责,结合新的实践,将党章规定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和各项经常性工作,细化为纪律教育、纪律监督、处理信访举报、纪律审查、纪律处分、开展问责、受理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纪律检查建议等9项具体职责,涵盖了纪律检查工作方式、措施、权限、程序等内容,为保证和促进纪律检查权的正确有效行使提供了基本制度依据。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将坚持原原本本学、逐条逐句学,确保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并把学习《条例》与学习《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结合起来,对照《条例》新规定新要求,镜鉴自查,认真对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省纪委、市纪委制定的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监督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在纪律审查工作中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依规依纪采取谈话、查询、调取、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等措施,确保纪检监察权力受监督、有约束,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在监督检查中,进一步做好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政治监督、开展执纪问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断取得正风肃纪反腐的新成效。要做实政治监督,聚焦各级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要做细日常监督,坚持严在日常,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综合运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和参加民主生活会等多种方式了解被监督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情况,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推动近距离常态化监督。要做精专项监督,对焦点行业系统、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建立制度、堵塞漏洞、管住长远,确保既改掉老问题,又改出新气象。

  三、坚持对标对表,加强自身建设

  《条例》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在第七章“队伍建设和监督”中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作出全面规范并提出严格的措施要求,规定了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过问干预案件的登记备案、履职回避、保密、从业限制、安全责任等具体管理制度,实现对人员、事项、流程的监督全覆盖,强调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行为,确保将严管严治落到实处。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将严格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严守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坚决杜绝违反审查调查纪律、跑风漏气、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等执纪违纪和违法用权行为,确保执纪执法权规范正确行使。要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时刻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提醒自己心中有戒尺、头顶有利剑、耳旁有警钟,努力增强是非面前的辨别能力、诱惑面前的自控能力、警示面前的醒悟能力,树立起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要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深烙印在脑海里,成为思维和行为方式,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在严于律己方面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始终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学习活动工作总结篇9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对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机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等作出全面规范,我们要严格落实《条例》要求,进一步健全内控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审批程序,从严从实加强自我约束和监督,在推进新时代党的伟大自我革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条例》系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全面规范,是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檀坤华要求,把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推动形成学《条例》、讲《条例》、用《条例》的生动局面。

  一是在学深学透上作表率。坚持原原本本学,联系工作实际学,做到学懂学通文件精髓、精准理解主旨要义;注重广泛宣传,抓好集中宣讲,让全校纪检监察干部对《条例》内容要求尽知尽晓。

  二是在对标对表上走在前。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掌握运用《条例》作为看家本领和基本功,不折不扣贯彻执行《条例》,进一步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严肃执纪问责,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更好服务和保障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在自省自警上下功夫。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主动接受最严格的监督约束,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标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敢于善于斗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学习活动工作总结篇10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实党中央要求,抓住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和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创新制度安排,完善体制机制,对纪委自身建设提出严格的措施要求,推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条例》强调纪委带头加强党的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的各项建设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纪检监察干部要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条例》强调纪委带头加强党的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的各项建设。

  《条例》第四十六条明确,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突出抓好党的政治建设,教育引导纪检干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带头践行“两个维护”,敢于善于斗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成事之要,关键在人。选拔高素质人才进入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打造纪检监察铁军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条例》第四十七条强调,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严把干部准入关。

  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全面落实政治过硬、本领高强要求,大力开展全员培训,围绕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新的执纪执法要求、工作规则和业务流程,创新培训理念思路、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取得良好成效,积累了有益经验。

  《条例》把宝贵经验固化为法规制度,强调要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加强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提高把握政策、监督执纪、做思想政治工作等能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是管党治党建设党、永葆党的生机活力的关键举措。《条例》强调加强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保证纪检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树立纪律严明、作风深入、工作扎实、谦虚谨慎、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实践中,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日趋严格,但在监管制度执行、强化自我监督上还需进一步规范从严。对此,《条例》强调,要加强监督执纪规范化建设,健全法规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依规依纪依法行使纪律检查权。

  《条例》完善纪委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调必须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

  纪检监察机关在党中央设计的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中居于重要位置,必须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为全党、全社会树立严格自律的标杆。

  纪检机关是党的政治机关,第一位的是对党委负责、向党委报告工作、接受党委的领导和监督。《条例》强调,各级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监督下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另外,在领导体制上,《条例》强调,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党的最高纪律检查机关(国家最高监察机关)职责。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必须从制度机制上入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先后出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清晰划出了纪检监察机关权力的边界。纪检监察机关针对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健全内控机制,扎紧织密制度笼子,从严规范履职行为,确保纪检监察权在正确轨道上行使。

  《条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发挥内设干部监督机构、机关纪委等作用,加大监管和自我净化力度,坚决防治“灯下黑”。

  在完善内部监督工作机制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还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确保执纪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条例》明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方面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纪检机关、纪检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条例》强化对纪检干部的管理约束,确保将严管严治落到实处

  《条例》紧盯纪检干部履职行权的风险点,规定了纪检干部违规过问干预案件的登记备案、履职回避、保密、从业限制、安全责任等具体管理制度,实现对人员、事项、流程的监督全覆盖,强调严肃查处纪检干部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行为,确保将严管严治落到实处。

  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情况报告登记备案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内部监督制度。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对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受请托人应当向审查调查组组长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监察法明确,“对于监察人员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应当登记备案。”

  《条例》第五十一条把严格执行报告登记备案制度写入其中,通过明确规定此项制度,在纪律检查机关内部对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建立“防火墙”,为过问案件人员划出“红线”,有利于加强内部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确保纪律检查权的正确行使。

  《条例》充分吸收既有制度成果,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在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的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基础上,强调“办理纪检事项的纪检干部存在可能影响事项公正处理情形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查人、检举控告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监督执纪是纪委的重要职责,对于执纪违纪、失职失责行为必须“零容忍”,予以严肃查处。对此,《条例》强调,“纪检干部有以案谋私、跑风漏气、滥用职权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必须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纪检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过程中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严肃问责”。

  奋进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条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着力提升把握政策、监督执纪等能力,自觉遵纪守法,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壮阔征程中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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